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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碼頭遷珠海 葵青「騰籠換鳥」  
  文章,焦點,專題探究,大灣區     2019 年 5 月 31 日
自《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稱《綱要》)發布以來,中央陸續推出多項政策措施以推進大灣區融合發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更是重要一環。 廣深港3港口 面臨發展瓶頸 《綱要》指出,要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國際競爭力,增強廣州、深圳國際航運綜合服務功能,進一步提升港口、航道等基礎設施服務能力,與香港形成優勢互補、互惠共贏的港口、航運、物流和配套服務體系。 2019年1月,致公黨廣東省委員會向廣東省兩會提案,《關於粵港澳在萬山群島共建「國際航運綜合試驗區」的建議》(下稱《建議》)。《建議》指粵港澳三地在珠海萬山群島共同建設「國際航運綜合試驗區」(下稱試驗區),並探索互惠互利的建設與管理模式。筆者認為,建議值得當局認真研究。 粵港澳共建試驗區 成全球最大港 粵港澳有廣州、深圳、香港三個世界級大港,均面臨發展瓶頸。廣深港口水深不足,如今國際營運之最大型船舶已達42萬噸級,進入廣深港口之前都需要減載才可停靠。而香港貨櫃碼頭則面臨土地設施不足、人力不足等結構性問題,吞吐量連年下跌。 萬山群島位於珠江入海口,鄰近香港大嶼山(最近距離4.8公里),擁有大小島嶼超過100個,自然水深10至30米,具有天然優勢打造深水良港。廣州、深圳、香港三個港口競爭態勢明顯,整合發展困難重重。面對上海、新加坡、寧波舟山等港口貨櫃吞吐量快速增長,廣深港港口貨櫃吞吐量顯得增長乏力。如果粵港澳共建試驗區成事,新港口或可成為全球第一大港。 《建議》希望粵港澳三地研究組建管理局,可按照現有港口吞吐量分配份額,在中央批准下,管理局全權統籌試驗區規劃、興建、營運等事宜。利潤分配及決策等事項可以經各方協商達成共識。同時,各方可以探討將香港自由港政策延伸至試驗區。《建議》還就試驗區具體位置規劃等作出詳細說明。 對香港來說,是項建議極具潛力。眾所周知,葵青貨櫃碼頭佔地300公頃,鄰近市中心,地理位置優越,基礎設施配套完備,自1992至2004年間,這裏一直是全球最繁忙之貨櫃碼頭。此後,吞吐量排名便連年下跌,根據最新預測,2019年貨櫃吞吐量排名將跌至全球第8。吞吐量排名長期下跌,說明碼頭發展遇到困局。 首先,葵青貨櫃碼頭土地嚴重不足,目前僅有24個泊位,面對自然災害過後貨物大量積壓,碼頭水洩不通已成常態。雖然政府已規定停靠貨櫃碼頭之貨船必須使用低硫燃料,但市區空氣質素依然為市民所詬病。試驗區建成以後,葵青貨櫃碼頭便可重置於試驗區,300公頃的土地可以得到釋放。該區交通配套設施已經完善,鐵公路網皆能覆蓋,碼頭所釋放之土地興建商住設施可以快速發揮效益。 騰出葵青土地 建商住設施 現今全球第一大港上海港,得益於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競爭力持續提升。早在2005年,上海港就在浙江行政管轄海域建成洋山深水港,通過跨海大橋與上海市連接,並持續擴大建設,採用先進自動化管理技術,減少人力成本。洋山港四期自動化碼頭目前已成為全球最大智能化碼頭,整個碼頭區域內空無一人,甚至運送貨物之卡車亦毋須人力駕駛,而人只須在控制室緊盯屏幕確認設施安全。 當香港航運業人力不足,試驗區得建置自動化設施,提高效率。從吊裝貨櫃、運送貨物、牽引船舶等方面均可實現無人操作,以幫助香港適應航運業人力不足。 長遠來看,當局可以建設連接大嶼山至試驗區之跨海大橋,以進一步打通貨物及人力運輸通道。此橋未來可通過大嶼山接駁港珠澳大橋,直達珠江西岸城市。 跨海大橋 連接大嶼山萬山群島 政治方面,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效率低,工程撥款一再延宕,有時議員為杯葛一項撥款,會連帶影響其他毫無爭議之撥款批准進度。如果相關工程遭到司法覆核挑戰,工程勢必受阻。殷鑑不遠,上屆特區政府提交立法會申請東大嶼都會填海可行性研究之撥款2.5億元,到任期結束都無法落實。 根據過往經驗,如果政府決定啟動填海工程,一般需時十年才得以動工,何況批准程序會遭多重挑戰。然而,試驗區所處海域為內地水域,屬珠海市管轄,如果各方決定共建試驗區,提請中央批准,香港得以避免冗長批准程序,令相關工程快速上馬。 總括而言,是項建議具有前瞻思維,不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政策。各方應該摒棄本位主義,積極研究有關建議以助大灣區互聯互通,並一舉紓緩香港土地供應不足此一民生頑疾。 【此文章於2019年5月31日於香港經濟日報網站刊登】
自資學位進退維谷 一技傍身方為王道  
  文章,焦點,專題探究,教育     2018 年 4 月 11 日
(圖片取自維基百科,原創者為KOKUYO) 智經研究中心近日於《星島日報》撰文,2018年4月2日刊於《星島日報》教育版(取於2018年4月9日) 2015年1月21日 (取於2018年4月9日) 30 July 2012, last accessed on 9 April 2018. 2017年7月11日(取於2018年4月9日) 2017年8月7日(取於2018年4月9日)
可持續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文章,專題探究,土地,房屋     2017 年 9 月 28 日
2003年,房委會因面對嚴重財政困難,宣布把轄下100萬平方米零售設施及約10萬個泊車位,並於2005年成功將資產分拆出售予領展(前稱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簡稱房託基金)。筆者對房託基金有數點觀察,則值得與各位分享。 顧名思義,房託基金證券就如一般的上市證券一樣,投資者可於股票市場公開買賣相關證券或基金單位。與直接買賣物業相比,投資者可以獲得更高的流動性,投資門檻則相對降低。 1961年,首間房託基金於美國上市,隨著多年發展,美國現時是全球最具寬度和深度的房託市場 。根據普華永道2017年5月的資料顯示,總共有191個房託基金於美國掛牌,總市值超過9, 685億美元 。 本港由於起步較遲,同期只有10個房託基金擁有上市地位,市值合共約303億美元,當中領展的市值已經佔約170億美元。 根據本港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指出,“(房託)基金旨在向持有人提供來自房地產的租金收入的回報” ,因此《守則》在收入來源及派息比例上均設有規定,確保大部分收入將會分派予投資者。 由於房託證券所產生的現金流相對穩定,有關投資產品備受機構投資者以及散戶青睞。安永引述研究指出,機構投資者正逐漸接納與房地產相關的產品,約54%的投資者表示願意於未來12個月作出投資 。以領展為例,其股東不乏海外退休基金以及跨國資產管理公司。 過往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對房託基金出售、重建、發展物業設有較嚴格限制。金融發展局於2013年發表的研究報告指出 ,發展本港房託基金的市場有助本港確立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尤其當亞太地區的人口逐漸老化,退休基金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需求將持續上升,房託市場將進入快速增長的階段。 研究進一步指出,美國、新加坡以至馬來西亞政府於發展當地的房託市場時,均需要進行一系列的改革,包括放寬監管框架、提供稅務優惠,甚至鼓勵當地的主要退休金計劃投資於房託市場 。 報告建議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應放寬《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內的規定。建議包括,允許房託基金只投資於可產生收入的房地產項目的規定、放寬房託基金不能競投空置土地以作發展用途的限制以及提高用作發展用途的總資產限額。 承上述建議,證監會於2014年8月修訂《守則》後,放寬了一系列限制: 上述多項修訂理論上能提高本港房託基金的業務靈活性以至對本港作為房託基金集資中心的吸引力。由2014年至今,本港房託市場總市值由225億美元增至303億美元,不過上市的房託基金的數目未有任何增長,亦未改變領展獨佔房託基金市場過半市值的格局。 相反,領展房託基金於《守則》放寬後,加快其資產流轉的速度,並迅速擴張。自2014年至今已出售28個物業,初步估計合共套現約120億元,並運用新修訂賦予的空間,參與發展地產項目,令地產發展商與房託基金在金融市場上的定位變得模糊,削弱了房託基金提供穩定現金流的能力。 以《守則》就第7.1條注(2) 的修訂為例,以總資產淨值釐定的上限被修改為以資產總值計算,更可能促使房託基金提高借貸水平或涉獵更高風險的業務,削弱了對投資者的保障。事實上,修訂通過後,領展的借貸水平至今已經增加超過一倍,顯示修訂有機會令原本屬於較低風險的投資產品承受更大的財政風險。若本港房託基金未來的發展路向是以吸引退休基金為目標,提高有關產品的風險水平是否最能保障投資者利益的方案,實在有待商榷。 經歷2008年金融海嘯後,各地對具可持續性的投資日益注重。由現時情況可見,修訂對促進房託市場發展效用有限,反而提高了個別房託基金的風險,領展拆售物業的策略,將引來個別及機構投資者加入對屋邨零售設施的競逐,對零售設施市場的穩定性將帶來難以逆轉的改變。 原屬公共資源的屋邨零售設施被轉售予不同買家,對本港各區影響深遠,亦違背當初以房託基金管理有關物業的原意。據報,現時部分物業投機者為縮減持有物業期間的成本,更任由商場的管理每況愈下,令當區居民無法維持其日常生活。 雖然證監會及金融發展局認為放寬《守則》有助提升本港作為房託基金集資中心的地位,但隨之而來的多個社會問題實在有必要得到政府正視,並盡快重新檢討《守則》內的各項原則及條文,真正落實房託市場可持續的發展和監管。 作者: 余朗軒
各地房地產調控措施概覽  
  文章,專題探究,房屋     2017 年 9 月 28 日
香港地理,一言以蔽之:「水深港闊山多平地少。」房屋及土地供應問題是香港長期的痛處。近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成立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再次燃起社會對房屋供應的熱烈討論。輿論主要爭辯土地來源的供應問題,例如應該開發高爾夫球場和棕地還是郊野公園?除部份網民不時要求取消單程證每日一百五十人的限額外,似乎甚少人探討如何從需求著手。 從最簡單的經濟學出發,面對僧多粥少的問題主要有兩個方法:收稅(以加價冷卻市場需求過熱)和配額/限購(從限制需求應對供應不足)。上屆政府「辣招」連連,均是以印花稅形式對短期轉售及境外買家額外徵稅,期望抑壓炒風,冷卻樓市。無奈香港房地產市場存在實需求:2016 年年底空置量是總存量的3.8%,扣除總存量當中尚未獲發滿意紙或轉讓同意書的7330個單位,空置量應在3.1%左右。市場對政府打重稅似乎反應不大,甚至令買家更踴躍盡快入市。何濼生教授更指政府徵稅其實箝制從轉售而生的房屋供應,本末倒置。上屆政府五年任期內,由2012年7月新班子上任起計算至2017年6月政府換屆為止,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的144.8升至182.9,升幅愈26.31%;私人住宅售價指數升幅更驚人,由206.1升至336.5,急升63.27%。 徵稅明顯對冷卻樓市作用有限。面對土地供應短期內無法增加,港府有必要考慮從強制配額或限購的方向管理市場過盛的需求。 對於信奉自由市場的香港而言,或許配額制度令人有政府嚴重干預市場的感覺。然而其實許多市場經濟體都會使用配額制度達致數量限制的成果。美國對企業的廢氣排放就是用carbon trading的配額制進行管理、新加坡的汽車擁有權亦是透過限量拍賣定價的。 回到房地產市場,許多市場其實都對外來或非常住人口置業設有林林總總的限制。澳州就有隸屬聯邦政府的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海外投資審核委員會)。海外投資者只能於通過審查後投資一手樓(一棟自住物業或可獲豁免),審查費與物業價值掛鈎。澳州透過審查機制保障二手樓市場不會需求氾濫,以配額制將海外投資限於本身入場門檻較高的一手樓,避免澳州居民的住屋需求成為縱容海外投資者炒賣活動的犧牲品。 北望神州,內地對房地產買賣的限制更加全面。由於全國發展程度不一,內地的房地產管控大多由地區政府策劃,各地按其實際需求情況作出相應措施。以上海及北京為例,買家限制有當地戶籍家庭及非當地戶籍家庭之分。當地戶籍家庭最多可買兩套房地產,非當地戶籍家庭在置業前需連續五年於上海/北京市繳交社會保險金或繳稅,方可購入最多一套物業。除了硬性的買家條件限制外,內地政府亦有在按揭比率上做手腳。北京及上海均向已持有一套物業的房地產買家提高首期比例。在北京,購買普通住宅作第二套物業的買家首期至少須達六成、購買非普通住宅(比較高檔的住宅)作第二套物業的買家首期則至少須達八成。上海買家以公積金貸款購入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是兩成至三成(取決於物業面積大小)、第二套物業或已有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買家則須繳付五成至七成的首期。提高最低首期比例的目的就是提高市民借貸「炒樓」的難度及入場門檻。值得留意,以買家的貸款紀錄作購買條件其實是希望堵塞內地有夫婦離婚以博取雙倍購房配額。從這個角度看可見內地對房地產管制十分全面。 相對於內地近期就房屋需求的管控,新加坡的房屋政策更著重由房屋供應分配著手。新加坡愈八成人口居於組屋,新加坡政府對購入組屋有嚴格要求,並不容許非本地永久居民購入組屋,同時亦對轉手又許多限制。外國人到新加坡可以轉向較昂貴的私人公寓。由於私人公寓是由市場控制,故此政府不會干預炒賣行為。由於大部分新加坡人都居於組屋,私人房地產市場炒賣對市民生活影響亦有限。新加坡的房屋政策反映透過限購適當分配有限資源可謂上策。 無奈香港暫時公營房屋供應與新加坡組屋相比可謂望塵莫及。有見及此,政府如若有心於短期內管理需求,必須考慮對私人市場下手,效法內地對住宅買家設限,只允許已於香港居住一定時間,未曾持有物業或只持有一套物業的香港人購買物業。另外對於金管局收緊按揭而引起的不滿,政府亦應參考內地對最低首期比例的限制,調低本地居民首置房屋首期比例,並調高第二套物業及豪宅按揭首期比例。香港炒風熾熱與貸款低息有密切關係,如果調高非自住物業的按揭首期比率,理應有助冷卻樓市炒風。
共享經濟 vs 官僚阻力  
  專題探究,科技創新     2017 年 6 月 12 日
共享經濟具社會價值 論社會價值高的共享App,理應提及本土出品的「Gaifong」應用程式。發起人的概念是希望用戶向鄰舍租借日常所需品,替代購買。若果讀者有空看看家中有多少閒置但可用的雜物,就明白其實香港有需要這種配對服務。可惜似乎概念太過新穎,或是香港人太習慣消費,故未見此應用程式風行。筆者近日有鄰居新居入伙,前來按門鐘借螺絲批一用,這本為再平常不過的鄰里互動,但今時今日似乎買少見少。若果科技能夠讓我們和鄰居重新聯繫,睦鄰相處,豈不美哉?配合科技的共享經濟正正有這種潛能。 或許是因為香港本身經濟活動多元齊備,因此欠奉以社區、資源共享為主調的創新及創業。但以香港科技普及的程度,若能看準香港人所需,必定大有可為。以飲食為例:一頓住家菜,既果腹,亦窩心。內地就有創業家看準這點華人文化,推出了「媽媽的菜」和「蹭飯」等手機應用程式,容許用戶可以和鄰舍分享自家製的私房菜,或是向鄰居點菜;煮菜的會收取報酬,據網上概覽似乎比出外用餐費用稍高。這類網上私房菜應用程式讓食客可以遠離千篇一律的外賣,轉投身邊質素較高的私房菜。預備飯菜的人相信亦是出於興趣,或是加大份量方便烹調,利用家中廚房多煮一份餸菜予鄰居享用。據報「回家吃飯」已完成A、B兩輪融資,籌集資金越千萬美元。其實這類應用程式的社會價值隨時比其集資所得更大。過程中本來互不理睬的鄰居透過美食得以聯繫,「我有飯」更是以公開飯局,廣邀鄰舍前來用餐,湊夠人數便開得成飯局的形式運作。這些營運模式都能發揮聯繫鄰舍,建構社區之效,難以用金錢衡量。 官僚因循守舊 創新無可奈何 在香港,類似的應用程式其實早已有之。Good Lab召集人黃英琦督導的一間社企幾年前曾開發了手機應用程式,讓家庭主婦為其他人製作家常便飯,如此打工一族可以遠離快餐,家庭主婦亦可分享其廚藝,並趁機賺取些少外快。應用程式更贏得初創企業大賽冠軍。可惜因為《食物業規例》要求任何「涉及配製供出售予人在該食物業處所外進食的食物的食物業」均須領取食物製造廠牌照,香港外賣住家菜這個項目被逼叫停。 同樣問題亦見於Uber:現時《道路交通條例》禁止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乘客及司機在發生意外時是否受保亦成疑問。「By The Way – 街坊泥鯭」是一個香港出產,鼓勵用戶平日駕駛時向鄰里提供順風車的便利。限於上述規例,用戶即使要求乘客幫補隧道費或油費都有違法之嫌。 暫且撇開共享經濟的益處不說,香港現行的牌照制度原意是保障消費者權益,但科技進步為日常經濟活動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因循守舊地抱緊落伍的牌照要求對消費者甚至服務提供者都未必有利。以的士為例,Uber的交易全部與信用卡綁定,萬一有何意外都能輕易追查相關人士。應用程式的GPS功能可以讓親友實施追蹤乘客的位置,令人更加放心。現時有不少市民指有的士司機服務態度欠佳,打分制度令乘客和司機都有誘因以禮相待。當然,規管者可以在現行的營運模式加上更多限制,例如加強司機的背景審查和訓練等。但如果政府的態度只是將之一棍打死,那麼加強規管又從何說起呢? 當然,許多具規模的生意的確有需要規管。食肆和餐廳若果沒有適當規管,的確會為眾多食客帶來食物安全的憂患。但如果相關的交易規模細小,而食客又清楚其風險的話,那麼政府是否真的需要介入呢?部分高風險食物例如生蠔、魚生予以規管固然無可厚非,但假若只是住家靚湯或一碗紅豆沙,又是否真的需要勞師動眾確保製作者的廚房符合餐廳食肆的規格呢? 規管難題:新經濟與舊思維 近年開始逐漸有地方立法規管Uber,當中有些值得香港借鏡,亦有部分其實是借規管包裝保護主義以偏袒傳統的士,但似乎甚少地方能夠勾勒出共享經濟的特點然後對症下藥。 對司機的規管最為普遍。以新加坡為例,由今年七月一日開始,新加坡的Uber司機必須持有「私人出租車司機職業執照」(PDVL)。執照申請者須持有駕駛執照至少兩年,亦要通過健康和背景檢查,然後再通過十小時關於法律條例、服務及安全事宜的課程,方可獲得PDVL牌照做Uber司機。Uber車輛前後擋風玻璃須貼有防偽貼紙,以方便執法人員打擊違例載客。美國加州亦作出類似的規管,要求司機必須通過犯罪記錄檢查、駕駛年齡限制以及司機訓練課程。內地亦規定司機要考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背景審查要求與上述例子相若。這種保障司機質素的規管暫時未見過分苛刻,亦能提供消費者樂見的保障。 另一種規管私針對Uber等交通網絡公司本身,以美國為例,有不少州份都將司機歸類為Uber的員工。員工因此享有其合法勞工權益及福利,例如最低工資、醫療保險、失業救濟金等。加州亦要求交通網絡公司承擔載客車輛的年度檢查。上文提到新加坡的「私人出租車司機職業執照」亦要求申請者受僱於私人召車服務公司,想必邏輯同出一轍。 還有一種不可取的規管,其目的在於削弱Uber的吸引力。例如倫敦要求Uber在乘客和司機成功配對後先等五分鐘方能上車起程。這種無意義、損人不利己的規管要求純粹希望拖累Uber的表現,對保障乘客或司機毫無作用,更不能提升傳統的士的競爭力。 繁繁種種的規管法例,似乎甚少在ridesharing(夾車)本身這種行為著墨。新加坡應該是少數例外。早在2015年2月,新加坡政府就通過了《道路交通法(合乘例外)》法案,除了禁止司機在道路、停車場及公共車站拉客外,還規定對司機順路才算是夾車,司機每日最多可以取酬載兩回順風車,乘客亦須預先申報目的地。如此無微不至的法例貫徹著新加坡的管治風格,但無可否認的確顧及到ridesharing(夾車)的本義和性質。 為共享經濟譜寫新規管 香港假若有心規管共享經濟的話,其實不必寫得如此具針對性。正如筆者上文提到,由於共享經濟平台大多依賴佣金牟利,難免會有本末倒置之效,變相侵佔傳統市場的資源和勞動力。如果政府拿捏得當,規管其實有助確保共享經濟平台,老老實實地發揮共享經濟的效用。如果做得到,香港有望開創妥善規管共享經濟的先河。 共享經濟的大前題是善用閒置的資產或勞動力,因此應該努力避免和傳統市場搶佔資源。今時今日的共享經濟平台善用科技,能有效掌握用戶及服務提供者的各項資訊。有見及此,筆者建議向每月收入不越六千港幣的香港經濟活動提供規管上的局部豁免。立法程序可以效法新加坡的《道路交通法(合乘例外)》,在各相關的主要法律條例加入豁免條款。以ridesharing(夾車)及carshare(放車出租)為例,假如服務提供者已經為乘客和司機提供充分的第三者保險,政府可以考慮在《道路交通條例》第五十二條加入豁免條文,為業餘司機及車主每月賺取的首六千元提供豁免。又以前段提及的私房菜應用程式為例,假若不涉及《食物業規例》(第 132X 章)附表2內列舉的限制出售食物,可以考慮修訂《食物業規例》並釐清相關法律責任【1】,為在家庭主婦在家中烹調,向外銷售食物所賺取的每月首六千元提供食物製造廠牌照豁免。同樣道理,可套用於AirBnB,對《旅館業條例》作出相關修訂。只要立法會認為可以容納共享經濟的市場,且不會觸及緊絀資源分配,均可考慮作出豁免修訂。為了確保制度能夠有效執行,相關的共享經濟應用程式須於政府登記註冊,並將用戶數據開放給政府以作檢查及執法。 共享經濟是大勢所趨,未來所在。費盡心思為之設限,試圖以陳腐且不合時宜的官僚規矩去打擊共享經濟以保存某些夕陽行業是一種政治和經濟的倒退。如果香港政府能夠準確掌握共享經濟的特質,為其度身訂造出合適而且有助避免本末倒置的規管,那麼香港就能收割共享經濟巨大的潛能和成果,甚至可以為其他地區垂範,裨益匪淺。 【1】:《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真正的共享經濟  
  專題探究     2017 年 4 月 28 日
Gobee.Bike近日以「共享單車」自居,吸引了不少傳媒的目光。Gobee.bike將單車停泊於公眾單車車位,予市民自行以手機掃描二維碼解鎖租用,每半小時五元,還車地點基本上不限。然而或許由於計劃不周,導致出師不利:服務推出後,幾日內已有部分單車損壞、零件被竊、甚至棄於河底。事態發展吸引了不少本地傳媒的關注。 Gobee.Bike的營運模式其實稱不上是共享經濟活動。JustPark創辦人Alex Stephany在The Business of Sharing – Making it in the New Sharing Economy(2015: 9-10, 20)一書中為「共享經濟」作了以下定義: “The sharing economy is the value in taking underutilized assets and making them accessible online to a community, leading to a reduced need for ownership of those assets.”(共享經濟是透過互聯網釋放未被善用的資產予社區,減免親自擁有這些未被善用的資產的需要。) Gobee.Bike並非運用本來閒置的單車予社區使用,而是另外添置單車予用戶租用。充其量只能說其租借模式比較新穎,是智能單車租借業務。和Uber不同,Uber的車隊亦是其用戶之一,公司本身並非車輛的擁有人。故此,Uber業務可以說是透過共享經濟模式釋放本來未被善用的資產(汽車),甚至是釋放本來會被浪費掉的勞動力(業餘司機),為社會增加價值。 在北美,汽車可以說是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應運而生的租車市場自然相當可觀。以Car2Go和Turo為例,Car2Go是公司提供戴姆勒(Daimler AG)旗下(即Smart和Mercedes-Benz)的車輛供客戶租用,Turo則是用戶將自己的私家車放在網上予其他人租用。兩者正正刻劃了智能租車和共享經濟的分別。 Car2Go其實是智能租車商的佼佼者,價錢包含了保險、燃油和指定地點泊車費,租車過程全部以手機應用程式處理,按分鐘收費,用戶無需原點還車,只需將車輛停泊於城市指定範圍內即可。其已付費停車場的地點和分佈是靠從用戶集合的大數據來做決定的。Car2Go亦不斷和地區政府斡旋,希望地區政府容許用戶在街道上停泊這些租用車輛,以方便用戶。從這些角度來看,Car2Go既緊貼市場動向,又善用科技和大數據,甚至努力配合城市規劃方便市民。然而由於Car2Go的車輛全部都是屬於其公司的,其經濟價值不在於共享。充其量Car2Go只是一項做得十分出色的社區公用汽車生意。 反觀Turo,其車輛全部都是用戶自行提供,Turo負責配對車主和租車用戶以及承保租用時期的保險公司。假設用戶不是另外買車藉此生財的話,Turo就令原本使用率不高的汽車得以善用。這樣的營運模式才符合共享經濟的意義。當然以香港的Carshare計劃為例,公用與共享兩者本質雖然有別,但其實可以混合推行。香港人口密集,即使是以公用汽車模式營運,而住宅大廈為單位,仍然有利可圖。只不過把凡有共用成份的營運模式都掛上共享經濟的招牌實在有混淆視聽之嫌。 細察Turo、Uber和AirBnB等新興共享經濟公司,可見從事共享經濟的其中一個弔詭之處:總會有用戶嘗試借助共享經濟平台的方便來牟利,例如職業房東借AirBnB將手頭物業轉為非法酒店經營,或是有香港司機特意購置電動車做Uber生意糊口。這些手段雖然和共享經濟的核心理念背道而馳,但由於公司只是從中抽佣獲利,所以這些共享經濟公司缺乏誘因抑壓箝制上述手段。 Uber推出以來一直有不少負面新聞纏身,其中一項指控是抽佣過高,業餘司機若以Uber為正職,扣除相關成本後根本難以維生。但如果共享經濟的主旨是釋放多餘的勞動力和資產的話,那麼Uber即使只提供較為刻薄的經濟誘因亦無可厚非。畢竟共享經濟不是以智能方式取代舊行業,而是借用科技釋放本來難以善用的人力物力。 共享經濟令人嚮往之處在於善用閒置資產資本,並在不耗費額外社會資源的情況下產生更多經濟價值。若果我們對共享經濟的宗旨缺乏紮實的認識的話,制定相關政策的時候就會容易失焦,甚或本末倒置。現時不少共享經濟的公司或會刻意與現行規例對着幹;若政府有意識釋放共享經濟市場的價值,理應制訂符合共享經濟原則及香港社會現實情況的新政策將之規範,例如為Uber司機設立最高工時,或強制要求AirBnB戶主必須與住客同時於單位內居住等。唯有如此,方能維繫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而同時釋放共享經濟龐大的潛在價值。
香港品牌  
  專題探究     2017 年 2 月 17 日
近日電動車於香港路面的愈趨常見,當中不少是Tesla。Tesla顛覆了全球汽車業,但香港人或許不知Tesla以及其子公司SolarCity過去十年都錄得淨虧損。若非每年都受惠於難以估量、五花八門的美國政府補貼, 圖1: The National Archives, “Small Business, Enterprise and Employment Act 2015”
區塊鏈應用的挑戰  
  專題探究,科技創新     2016 年 12 月 2 日
區塊鏈技術應用有一個極具潛質的方向,就是結合「智能合約」。「智能合約」其實就是儲存在區塊鏈上、能自動執行合約條款的電腦程式。譬如說,準時運送貨品,經買家確認,才放款給賣家,這個過程現在是經第三方執行,但日後可利用「智能合約」而不需要任何中介或第三方平台。 有可能應用區塊鏈技術的範疇數之不盡,因此近年引發了全球不少科技界翹楚的興趣及投資。然而區塊鏈技術發展剛剛起步,仍然處於初階研究的探索階段。目前區塊鏈尚有需要解決的問題及缺點,譬如幾千部電腦維持區塊鏈運作所需的運算能力資源比統一集中的系統顯著較多。其中一個解決方法是採用結合認許制帳本(permissioned ledger),即只容許網絡中某些獲授權的節點進行管理。 區塊鏈需要多方甚至整個社會共同協作,採用同一個賬簿記載各項資料,才能發揮其積極意義。但目前許多例如銀行等的主要資產擁有者都是既得利益者,銀行業從處理交易和轉賬所賺取的手續費十分可觀。雖然銀行業近期對區塊鏈技術發展反應積極,但其熱忱可否持續仍然是未知之數。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早前聯同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ASTRI)發表關於「分布式分類帳技術」的研究白皮書,也提出了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例如: 不同區塊鏈平台之間以至區塊鏈平台和傳統平台之間如何做到互相通用(Interoperability); 各種網絡安全問題,例如:網絡被掌握大多數運算能力者操控、「阻斷服務攻擊(DDoS)」、身分盜竊等; 如何平衡私隱與透明度; 相關的法律問題,例如:法律界是否有足夠準備處理智能合約;萬一因編碼漏洞令交易某方蒙受損失,應由誰負責;在沒有中央管理人的情況下,誰負責確保各種交易行為符合法規等。 區塊鏈應用不無風險,但科技大勢所趨不能逆轉,所以除了金融業界外,公共決策者和法律業界等也應好好作出準備。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中談及推動發展區塊鏈技術。香港能否在此緊貼科技潮流,甚至脫穎而出,要拭目以待。
開發區塊鏈潛能  
  專題探究,科技創新     2016 年 10 月 31 日
自古以來,不少文明古國為了確保財政收入以及其它社會功能得以持續運作,都會花不少精力於記錄納賦人口的每一份子。人口統計可謂社會數據的鼻祖:古羅馬帝國會記錄能戰的成年男人、秦朝亦要登記人口以釐訂稅役。時至今天,從身分證號碼、稅務記錄、網絡瀏覽記錄到銀行結餘,數據的應用日趨廣泛,影響著每一個人和世界的互動,譬如信貸記錄決定申請人有沒有能力置業、刑事記錄決定一個人能否出境或移民等。互聯網時代更新了數據的收集方式和用家,卻未改變數據的核心結構,很多重要數據仍是由行政機關及銀行等大機構所持有,而很多交易仍然需要依靠第三方確認資料。 這樣的數據處理在現代有兩項不合時宜之處:一、大衆及各類型機構對數據的需求不亞於大機構;二、透過第三方交易,難免構成額外交易成本。互聯網科技發展至今,在多方面發揮了去中介化的作用。不過,若要更廣泛地取代各種第三方服務,這項科技須具備三大條件: 一、    這項科技應能讓多方共享數據而不會影響個人私隱; 二、    這項科技承載的數據不能被竄改; 三、    這項科技的使用成本比現時的認可第三方低 以區塊鏈技術搭建的平台如設計得堂,能達至上述三項要求。 所謂區塊鏈,就是將資訊在加密後同時承載於很多部電腦内;每當有任何新增修改時,所有承載著這些資訊的電腦都會將之核實,再更新記錄。由於使用區塊鏈的電腦會互相核對資料,除非駭客對大部分保存記錄的電腦同時做手腳,否則無法修改往跡。加密過程也會用於核實及保障發送方和接收方的身份,以免駭客從中竊取資料盜用身分。 目前著名的網上虛擬貨幣比特幣就是用區塊鏈技術運作,以保障買賣雙方的身份和避免比特幣轉手的過程中出現重復結算或假比特幣的情況。 又譬如如果全世界的國家都透過區塊鏈共享所有流通及失竊護照的資料,使用假護照的難度就大大增高。 區塊鏈亦能記載資產的擁有權,確保賣家確實擁有有意出售的資產,而確保該資產並未用作抵押,或附有任何條件限制。區塊鏈共享資料的性質會令資產轉移在今天需要花費的功夫至少減半,例如跨境的現金電匯或轉帳,如果不需要銀行作清算及核實結餘增減,那麽所費的時間、功夫甚至手續費都能大大削減。這項技術的發展空間無可限量。 1. “Bitcoin explained and made simple | Guardian Animations” YouTube, 03:24. Posted by The Guardian, 25th June 201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4g1XFU8Gto 2. 關於鑽石業以及食物安全的例子,請瀏覽 “Does Blockchain technology work?” BBC News – Technology video, 05:11. Posted by BBC News, 11th Jun 2015.http://www.bbc.com/news/technology-33090285
非接觸式支付(Contactless Payment): 從八達通到電子錢包  
  專題探究,科技創新     2016 年 8 月 25 日
上年十月左右,人民日報海外版刊登《香港“八達通式”危機驚醒了誰?》一文,大意指香港的八達通科技曾經為全國楷模,但如今滯留實體卡時代,未及「內地支付寶、微信支付等世界其他先進的電子收費系統」;情況反映香港經濟單一,昔日優勢已被全球化浪潮逐漸沖淡。香港需要在創新及科技發展方面急起直追以保持優勢,否則不進則退。(原文:) Apple Pay近日來港再次引起與八達通的比較。在此談談歐美與內地非接觸式電子支付的發展。 先談類似八達通的「非接觸式智能卡」(Contactless Smart Card),在海外這種智能卡的技術大致無異於八達通,卻不如香港一般隨處可用;主要用處似乎仍限於公共交通繳費,以提高公共交通處理人流的能力。多倫多的公營交通網(Toronto Transit Commission)近兩三年才開始接受使用當地的八達通(Presto Card)入閘;而目前較偏遠的車站或巴士班次更尚未接受八達通付款,因此仍需投幣或繳付現金。據悉倫敦的Oyster Card情況亦然,其使用情況目前仍限於公共交通。 另一邊廂,美國萬事達的非接觸式付款信用卡PayPass於2003年九月底在奧蘭多完成市場測試,並於2005年開始透過各大金融機構批出萬事達PayPass信用卡;美國運通亦於2005年推出ExpressPay非接觸式付款信用卡。VisaPay則要等到2007年九月才推出;英國銀行界亦於同年開始引入非接觸式付款信用卡,以簡化大量低於十英鎊的日常交易。 時至今日,非觸碰技術的應用已不限於付款卡;隨著「電子錢包」日漸普及,大家現已可以用手機付款。 上述現象自蘋果於2014年推出Apple Pay後變得明顯。電子錢包在歐美的雛形包括Google Wallet、Paypal、Wal-Mart及Target,但似乎都沒有蘋果在二零一四年推出Apple Pay那般聲勢浩大,Apple Pay在推出頭三日内就啓用了超過一百萬張信用卡。蘋果用家的數量似乎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令北美歐洲等市場的主要商家迅速接納了Apple Pay;在今年二月,接納Apple Pay的店鋪已達二百萬。Apple Pay本身亦有多重安全認證,例如指紋掃描認證等,配合其App Store付款機制的成功先例,Apple Pay的推出自然水到渠成。雖然Apple Pay扣連信用卡,透過信用卡扣款,可以算是信用卡消費的延伸,但手機繳費的技術容許用家將林林總總的信用卡留在家中,只需一機在手即可,確是為用家提供了便利;指紋認證亦為繳費過程提供安全保障。 事實上,這種支付方法在內地早已存在,並已經發展到將近爐火純青的地步。 北望神州,支付寶似是富中國特色的Paypal,主要負責網上交易的第三方擔保,以及管理金融及理財,是中國内地網上銀行業務的先行者;但微信支付的主要角色是簡略支付流程,並因而對大陸民眾的消費及交易模式產生了徹底的影響。微信支付為繳費付款流程提供的靈活性和便利可謂前所未有。微信用戶可以在手機內向好友轉賬、派發定額或隨機金額的利是、向商家繳費、甚至透過掃描二維碼繳費。在上海、北京等城市,無論是的士司機抑或麥當勞都有用微信支付掃描二維碼收費;微信支付還可以用來發工資,親友之間互相轉賬、夾錢、還錢、過數更是易如反掌。與Apple Pay相比,微信付款的使用門檻更低,無論買家還是賣家,只需要一部有相機鏡頭、可以使用微信的手機,就能透過手機付款及收款。 縱觀全球,中國似乎在手機付款的應用普及層面遙遙領先其他國家。瑞典近年正逐步透過立法及政策取締現金的用途和發行量,但現時瑞典的大部份交易依然依賴信用卡和讀卡機。外國對非觸碰付款的安全隱憂也似乎比較敏感,許多商戶都會為非觸碰信用卡設定較嚴謹的金額上限,直至最近才漸漸鬆綁。歐元區普遍以25歐元為限,超出限額就要輸入密碼或者以其他方式核實身份。相比之下,綁定銀行卡的微信支付實物交易限額每筆每日五萬元;虛擬交易限額每筆三千元,每日六千元,實名用戶每日轉帳限額更達二十萬元,明顯較歐美寬鬆。 微信支付代表了內地近年民用科技創新的成就;論便利及通用率,很難有其他軟件能與之爭鋒。至於在香港,信用卡及八達通在香港植根多年,就算八達通近日推出 P2P 「O! ePay」,市民反應亦似乎比較冷淡。近期本港有越來越多的電子錢包服務推出,發展如何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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