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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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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二(19日), 網上片段流傳長沙灣一所中學懷疑發生校園欺凌事件。從片段中見到一名男生被另一名較高大的男生踢倒,繼而再被摔在地上,高大男生行為令人髮指。報導指校方當日報案,警方以涉嫌襲擊拘捕一名14歲男生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校園欺凌一直都是社會關注的重要議題,隨著網絡和社交平台越來越普及,便有更多欺凌事件被揭發。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去年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2020-2023年期間,每年平均有380宗校園欺凌個案,即三年來共錄得約1140,情況並不理想。 校園欺凌不僅影響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更會對他們的價值觀造成不良影響,長遠而言更會敗壞社會風氣,社會、校方及家長均應正視,不過,有些案例偏偏未獲校方嚴肅處理。例如2024年2月,一名就讀小學三年級的女童被同學抓傷臉部、撼頭落地和扯掉頭髮。女童家長向校方投訴,校方卻以影響校譽為由,要求家長息事寧人。2023年3月,有家長在某名校門前指控校園出現「暴力個案」,指其兒子被同學襲擊,並被按倒在地十多秒,但投訴未獲校方重視,指校方只是處罰涉事學生停課三日。 校園欺凌是嚴肅的問題,受害者當然會深受打擊,另一方面,若不及早教育及糾正施虐者的心態及行為,只會有更多人受害。我認為特區政府以至整個社會均要攜手面對。法規方面,特區政府需要檢視如何完善相關法例,加強監察校方如何處理校園欺凌個案,不容許校方以影響校譽等理由而輕率處理。教育方面,教育局需從品德及法治教育著手,雙管齊下,從細培養學生良好品格,也要讓他們明白若犯事會受到應有懲罰。此外,老師、社工和家長也要加強和學生/子女的溝通,及早察悉個案,及早應對。 校園欺凌真是一宗也嫌多,社會需共同推進關愛校園的風氣,讓每一位學生都能愉快上學,健康、有活力地成長。
第23條立法終得償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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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是香港的重要歷史時刻。 時隔26年8個月19日,《基本法》第23條立法終於在第六屆政府及第七屆立法會推進下完成條例審議,以89名議員在席下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為國家安全牢牢地築起一道防護網。本人有份參與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與有榮焉。今篇文章,我想分享一下當日從審議特區政府提交的91項修正案、通過二讀、三讀的過程,用文字記錄這麼具歷史意義的一天。 3月19日星期二,立法會議員早上九時齊齊整整進入議事廳準備開會。當日氣氛相當熱鬧,大家都對這個重大日子感到相當興奮雀躍。二讀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特區政府共提交91項修正案,當中包括我多次在法案委員會中提出的修正建議。我發言指出,法案委員會在審議草案的過程鉅細靡遺,對於條文每個用詞,均力求做到最好,例如條文第32條內文「跨境運輸工具」的英文文本「Cross Boundary」可能會產生歧義,因此將它改為「Departure Conveyance」(離境交通工具)將更貼切,而欣喜的是局長接納建議提出修訂。 直至傍晚6時許,所有議員均完成發言,二讀通過,主席宣布正式進入三讀審議。不同板塊的議員均有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辯論及發言。直到6時54分,立法會以全體89票贊成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更破例投票,一同支持這份極為重要的條例草案。 隨即,立法會主席宣布行政長官李家超到達議事廳,就立法會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發言。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將簽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法案,並會在3月23日將《條例》刊憲公布實施,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在2024年3月23日正式生效。今次23條立法順利通過,完美彰顯行政與立法機關的互補關係,更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共同譜寫這項光榮歷史。 從回歸的1997年至今天2024年,香港經歷大大小小的挑戰,在當今地緣政治非常嚴峻的複雜大環境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通過為香港爭取了邁步向前的空間。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事隔約27年,終於得償所願成功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而我很榮幸能與新民黨眾人共同見證這偉大的歷史時刻,更榮幸能為維護國家安全獻上一分力。
見證23條立法的歷史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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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在本周二(19日)召開全日會議後,順利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讓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其歷史任務,履行了為《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的憲制責任,我很榮幸參與及見證這歷史一刻。 身為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的其中一名委員,我全力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出一分力。在3月8日至14日期間,法案委員會馬不停蹄,連續召開了7天全日會議,當中首6日審議草案條文,第七天審議修正案,奮鬥接近50小時,終於完成我們的工作。 法案委員會工作公開透明,委員們的提問、政府官員詳盡細緻的回應,都完整地記錄下來。我特別感謝立法會秘書處高效寫好詳盡的工作報告,連同稍後完成的會議紀要,逐字記錄和全程近50小時的錄像,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隨地重溫我們的審議,是如何認真;我們對條文細節的研究和推敲,又是如何巨細無遺。特區政府接納了委員們不少建議,修訂了一些條文,使條例草案更清晰完善。 條例廣集意見 適合港情況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是嚴格依照《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的規定,根據普通法的原則草擬,既符合全國人大「528決定」,同時也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條和第5條,堅持法治原則,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並尊重和保障人權。條例草案條文清晰及精準地界定各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亦設有適當的免責辯護及例外情況,充分考慮、整合和回應了諮詢期收集到香港各界的意見。 再者,特區政府在草擬條例內容時,有廣泛參考和研究外國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但條例草案並不是「搬字過紙」,而是經過仔細分析和周詳考慮,才敲定適合香港情況的條文,可見保安局及律政司團隊的努力。 今次23條立法,從1月30日諮詢開始,到3月19日立法會完成三讀,美英西方和反中亂港勢力不斷加碼抹黑,說三道四,花樣百出。我必須嚴正指出,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放諸四海皆準。美英等西方諸國都早已有多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我要問:他們批評和指摘香港的23條立法,不是雙重標準是什麼?唯一的答案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社會和平安定 邁出新一步 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本應在多年前早早完成。我們錯過了2003年的窗口,立法工作轉眼就「遲了十年又十年」,因此,我絕對支持立法要「早一日,得一日」完成。 今天,香港走到了歷史性的時刻;法案通過後,香港得以在和平、安定的社會環境下,走出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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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新民黨常務副主席,前保安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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