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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黨 支持人大常委 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 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

日期︰2021 年 3 月 30 日

對於今日(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全票通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訂草案》及《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訂草案》,以貫徹落實人大會議(3月11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的精神和要求,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實現港人治港、切實提高特區政府治理效能,並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新民黨表示歡迎及全力支持。

新民黨一直相信,任何政治制度的最終目標均是促進良好管治、振興經濟、改善民生,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有必要根據實際情況優化,與時並進,體現愛國者治港的精神。

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既要向中央政府負責,亦要向香港市民負責,因此,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十分重要。修訂後,選舉委員會人數將由1200人增至1500人,是擴闊了選民基礎;由四大界別增至五大界別,更能體現《基本法》第45條規定的廣泛代表性;選委會增加了港區政協委員的名額、全國性團體港區代表、地區組織、基層社團、同鄉社團等等,是進一步體現均衡參與。至於行政長官候選人須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中取得不少於15個提名,總提名不能少於188個。新民黨十分支持這項修訂,認為可避免行政長官只傾斜某界別,有助行政長官面向全社會,有效施政。

立法會方面,修訂後每屆立法會議員將由70人增至90人,分佈將會是選舉委員會佔40席、功能團體佔30席及地區直接佔20席。立法會議員候選人亦須取得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不少於2個、不多於4個提名,總提名不少於10個、不多於20個。新民黨認為立法會新的構成體現均衡參與的精神,讓社會上更多不同階層不同界別不同專業的人才,加入立法會,讓立法會發揮更大功能,有助特區政府良好管治。

事實上,近年反中亂港分子進入立法會後,他們的言行及所作所為均反映他們明顯不尊重憲法及《基本法》,不尊重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對社會特別是年輕人有極為不良的影響。此外,他們利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漏洞,肆意以極端手法拉布、嚴重拖延甚至癱瘓立法會運作,影響特區政府有效施政,令香港很多深層次經濟民生問題無法解決,已令香港的發展滯後,不符合市民要求。完善選舉機制的各項舉措將有效遏止這些情況繼續發生,讓立法會回復成為符合憲制要求的議會,真正履行《基本法》賦予的功能,實實在在監察政府,同時亦能提出良好的意見,協助特區政府改善施政。

另一項修訂是新增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選委會、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新民黨一直認為以往由不同地區的選舉主任裁定候選人是否符合資格的做法並不理想,亦欠缺統一標準。今後由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便有統一的標準,並且能確保候選人是愛國愛港人士,達致愛國者治港的目標。

新民黨全力支持中央政府完善特區的選舉制度,並將全力配合行政長官修改本地法例。新民黨亦將一如以往,積極培養更多愛國愛港、年輕專業的政治人才,投身議政工作,發展政策研究,循不同途徑爭取更多議席,加入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治港班子,配合特區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領導下, 與香港市民一起邁向發展新階段、更美好的新時代。

校園欺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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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二(19日), 網上片段流傳長沙灣一所中學懷疑發生校園欺凌事件。從片段中見到一名男生被另一名較高大的男生踢倒,繼而再被摔在地上,高大男生行為令人髮指。報導指校方當日報案,警方以涉嫌襲擊拘捕一名14歲男生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校園欺凌一直都是社會關注的重要議題,隨著網絡和社交平台越來越普及,便有更多欺凌事件被揭發。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去年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2020-2023年期間,每年平均有380宗校園欺凌個案,即三年來共錄得約1140,情況並不理想。 校園欺凌不僅影響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更會對他們的價值觀造成不良影響,長遠而言更會敗壞社會風氣,社會、校方及家長均應正視,不過,有些案例偏偏未獲校方嚴肅處理。例如2024年2月,一名就讀小學三年級的女童被同學抓傷臉部、撼頭落地和扯掉頭髮。女童家長向校方投訴,校方卻以影響校譽為由,要求家長息事寧人。2023年3月,有家長在某名校門前指控校園出現「暴力個案」,指其兒子被同學襲擊,並被按倒在地十多秒,但投訴未獲校方重視,指校方只是處罰涉事學生停課三日。 校園欺凌是嚴肅的問題,受害者當然會深受打擊,另一方面,若不及早教育及糾正施虐者的心態及行為,只會有更多人受害。我認為特區政府以至整個社會均要攜手面對。法規方面,特區政府需要檢視如何完善相關法例,加強監察校方如何處理校園欺凌個案,不容許校方以影響校譽等理由而輕率處理。教育方面,教育局需從品德及法治教育著手,雙管齊下,從細培養學生良好品格,也要讓他們明白若犯事會受到應有懲罰。此外,老師、社工和家長也要加強和學生/子女的溝通,及早察悉個案,及早應對。 校園欺凌真是一宗也嫌多,社會需共同推進關愛校園的風氣,讓每一位學生都能愉快上學,健康、有活力地成長。
第23條立法終得償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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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是香港的重要歷史時刻。 時隔26年8個月19日,《基本法》第23條立法終於在第六屆政府及第七屆立法會推進下完成條例審議,以89名議員在席下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為國家安全牢牢地築起一道防護網。本人有份參與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與有榮焉。今篇文章,我想分享一下當日從審議特區政府提交的91項修正案、通過二讀、三讀的過程,用文字記錄這麼具歷史意義的一天。 3月19日星期二,立法會議員早上九時齊齊整整進入議事廳準備開會。當日氣氛相當熱鬧,大家都對這個重大日子感到相當興奮雀躍。二讀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特區政府共提交91項修正案,當中包括我多次在法案委員會中提出的修正建議。我發言指出,法案委員會在審議草案的過程鉅細靡遺,對於條文每個用詞,均力求做到最好,例如條文第32條內文「跨境運輸工具」的英文文本「Cross Boundary」可能會產生歧義,因此將它改為「Departure Conveyance」(離境交通工具)將更貼切,而欣喜的是局長接納建議提出修訂。 直至傍晚6時許,所有議員均完成發言,二讀通過,主席宣布正式進入三讀審議。不同板塊的議員均有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辯論及發言。直到6時54分,立法會以全體89票贊成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更破例投票,一同支持這份極為重要的條例草案。 隨即,立法會主席宣布行政長官李家超到達議事廳,就立法會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發言。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將簽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法案,並會在3月23日將《條例》刊憲公布實施,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在2024年3月23日正式生效。今次23條立法順利通過,完美彰顯行政與立法機關的互補關係,更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共同譜寫這項光榮歷史。 從回歸的1997年至今天2024年,香港經歷大大小小的挑戰,在當今地緣政治非常嚴峻的複雜大環境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通過為香港爭取了邁步向前的空間。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事隔約27年,終於得償所願成功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而我很榮幸能與新民黨眾人共同見證這偉大的歷史時刻,更榮幸能為維護國家安全獻上一分力。
見證23條立法的歷史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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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在本周二(19日)召開全日會議後,順利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讓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其歷史任務,履行了為《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的憲制責任,我很榮幸參與及見證這歷史一刻。 身為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的其中一名委員,我全力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出一分力。在3月8日至14日期間,法案委員會馬不停蹄,連續召開了7天全日會議,當中首6日審議草案條文,第七天審議修正案,奮鬥接近50小時,終於完成我們的工作。 法案委員會工作公開透明,委員們的提問、政府官員詳盡細緻的回應,都完整地記錄下來。我特別感謝立法會秘書處高效寫好詳盡的工作報告,連同稍後完成的會議紀要,逐字記錄和全程近50小時的錄像,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隨地重溫我們的審議,是如何認真;我們對條文細節的研究和推敲,又是如何巨細無遺。特區政府接納了委員們不少建議,修訂了一些條文,使條例草案更清晰完善。 條例廣集意見 適合港情況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是嚴格依照《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的規定,根據普通法的原則草擬,既符合全國人大「528決定」,同時也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條和第5條,堅持法治原則,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並尊重和保障人權。條例草案條文清晰及精準地界定各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亦設有適當的免責辯護及例外情況,充分考慮、整合和回應了諮詢期收集到香港各界的意見。 再者,特區政府在草擬條例內容時,有廣泛參考和研究外國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但條例草案並不是「搬字過紙」,而是經過仔細分析和周詳考慮,才敲定適合香港情況的條文,可見保安局及律政司團隊的努力。 今次23條立法,從1月30日諮詢開始,到3月19日立法會完成三讀,美英西方和反中亂港勢力不斷加碼抹黑,說三道四,花樣百出。我必須嚴正指出,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放諸四海皆準。美英等西方諸國都早已有多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我要問:他們批評和指摘香港的23條立法,不是雙重標準是什麼?唯一的答案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社會和平安定 邁出新一步 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本應在多年前早早完成。我們錯過了2003年的窗口,立法工作轉眼就「遲了十年又十年」,因此,我絕對支持立法要「早一日,得一日」完成。 今天,香港走到了歷史性的時刻;法案通過後,香港得以在和平、安定的社會環境下,走出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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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新民黨常務副主席,前保安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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