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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黨 葉劉淑儀團隊 報名參選立法會選舉

日期︰2020 年 7 月 27 日

立法會選舉將至,已公布參選地區直選香港島選區的葉劉淑儀五人團隊,成員包括葉劉淑儀女士、陳家珮女士、廖添誠先生、郭浩景先生及周卓然先生,今天(27日)於中環海港政府大樓正式遞交報名表參選,爭取連任香港島選區議席。團隊的選舉口號為「解開心結 走向光明」,期待社會及議會回歸理性。

葉劉淑儀女士與團隊在報名前會見傳媒,她說:「我與我的團隊今天報名,參加今年的立法會選舉。今年選舉,經歷前所未有的困難,例如在限聚令下,我們與義工擺街站非常困難,我們不想義工冒險在街上為我們宣傳。目前疫情下,傳統宣傳方法難以奏效,我們改以大量網上宣傳,對有知名度的候選人比較有利。」

她補充,近日選舉主任對多位立法會參選人來信查詢,回應對某些議題的立場,「根據立法會條例,參選要作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並不是一個新的要求,而是傳統已有的做法。」

「加上鑑於近年來香港政治環境變化,例如有本土主義、港獨崛起、『攬炒』思潮,甚至利用投票機制否決政府議案及財政預算案,迫令行政長官下台等,要視乎這些倡議目的是否要推翻現有制度。選舉主任要求深刻了解參選人是否真心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無可厚非,即使屬同一政黨,相關參選人被問及有關問題也需要作出回應。至於國安法、國歌法等法案,也全是符合《基本法》,選舉主任當然可以就此向參選人提問是否支持。」葉劉淑儀女士總結。

 參選人   年齡   職業   選區 
 葉劉淑儀女士   69   新民黨主席   香港島地方選區 
 陳家珮女士   40   新民黨區域發展主任   香港島地方選區 
 廖添誠先生   37   大專講師   香港島地方選區 
 郭浩景先生   41   金融計量分析師   香港島地方選區 
 周卓然先生   31   銀行高級客戶經理   香港島地方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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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立法會選舉(香港島選區)

新民黨秘書處

終院《禁蒙面法》裁決撥亂反正  
  文章  
擾攘多時的《禁止蒙面規例》是否合憲的司法覆核官司終於了斷,終審法院於12月21日裁定特區政府終極勝訴,裁定特區政府根據《緊急法》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合法合憲。泛民終極敗訴,要付「堂費」。這官司走過三審10位大法官,除了申請人破天荒有25名時任及前任泛民立法會議員外,更動用了星級大律師13人,可謂非常大陣仗。 猶記得當初原訟庭接納《基本法》只授權立法會制訂本地法例,裁定《緊急法》違反《基本法》、《禁止蒙面規例》違憲時,泛民一審贏了,喜不自勝,言論大言不慚,如今看來,都是妄語,信唔過。之後,上訴庭指《緊急法》由1922年訂立至今,期間制訂過多條緊急規例,遇過兩次司法覆核挑戰均勝訴,而且回歸時,人大常委會並沒宣布《緊急法》與《基本法》有牴觸,根據法律的延續性大原則,《緊急法》在回歸後繼續有效,認為《緊急法》沒有違憲,《禁止蒙面規例》則是根據《緊急法》合法制訂。 終審法院三審也對《緊急法》和《禁止蒙面規例》的合憲性(Constitutionality Issues)及相稱性(Proportionality Issues)作了十分詳細的審查。 首先,終審法院指出,雖然根據《基本法》,立法權力歸於立法會,但立法會可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制訂附屬法規。而根據《緊急法》在緊急及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制訂附屬法規的權限,既寬廣且有彈性(wide and flexible),也受多層制約。只要依法行事,無越權,又能夠通過法院訂定的測試標準,便沒有違憲。 第二,任何法例的訂立都有其背景。終院判詞以詳盡篇幅列出反修例抗爭演變成黑暴的8大重點,指出抗爭者蒙面後起了「壯膽作用」(emboldening effect),行為愈來愈離譜,法治及社會秩序受嚴重破壞,說明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的合理性。這8大重點包括: 1、抗爭次數愈來愈多及頻密,規模愈來愈大; 2、暴力程度逐次升級,大量使用汽油彈等,社會秩序崩潰; 3、抗爭者採用「黑群」戰術,以黑衣物黑面罩隱藏樣貌,企圖躲過警方追捕; 4、和平集會往往演變成暴動; 5、愈來愈多年輕人及學生參加抗爭及暴動; 6、無辜途人遭「私了」,包括一人遭縱火燒傷及一人遭磚頭擲中致死; 7、即使《禁止蒙面規例》生效後暴動沒止息,公共及交通設施遭破壞; 8、抗爭者蒙面妨礙警方有效使用催淚煙,警方需要提升武力級別才能驅散人群,愈來愈多人被拘捕。 第三,終審法院指《禁止蒙面規例》是政府對上述社會情況所作的相稱回應,符合「相稱驗證法」(Proportionality Test)的四個原則,即目標要合法、措施要與目標有合理關係、有合理需要和在個人權益及社會整體需要之間取得平衡。 即是說,終審法院認同雖然《禁止蒙面規例》限制集會、言論自由及私隱權,但是這些權利並非絕對,而是可以受到合法限制的。當公眾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權利受侵害,上述權利便要受合適的限制。因此,《禁止蒙面規例》禁止市民參加未經批准集結、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時蒙面,是合乎比例的,並已在顧及香港的整體利益和個人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歸根究底,這場司法覆核並非源於《禁止蒙面規例》本身,而是源於去年黑暴嚴重破壞社會安全及秩序,而終院的判決證明社會需要適當的法律工具以保障整體利益。這次終院判詞理據清晰,簡單易讀,堪稱判詞範本,相信對下級法庭有指導作用,也有助社會撥亂反正,意義重大。在此,祝願黑暴隨2020年離去不返,市民共迎平安新年。 終院《禁蒙面法》裁決撥亂反正(撰文 : 黎棟國,原文刊載於東方日報) https://npp.org.hk/npp/article/p/終院禁蒙面法裁決撥亂反正
第四波疫情 來勢洶洶  
  文章  
在周六(11月21日)的衛生防護中心記者會上,張竹君醫生指新冠肺炎第四波疫情「升得來勢洶洶」,讓市民的抗疫神經又再繃起來。事實上,周六那天單日有四十三宗確診個案,初步確診個案逾六十多宗,是久違了的「大額數字」;跳舞群組反映群聚活動始終高危,社區傳播鏈仍在。 新冠病毒傳播力強,人類防不勝防。即使中國在很早期已控制疫情,至今仍有零星個案,最近(11月13日)便有單日通報國內五個地方(山東、湖北、福建、甘肅、河南)在進口冷凍食物包裝上驗出新冠病毒;也有發現物傳人的個案。在食物包裝上驗出新冠病毒並非新鮮事,香港也曾於6月爆發馬莎群組,確診者便是包裝工場員工,負責為進口蔬果貼上標籤。希望政府部門把好關,嚴防病毒隨入口冷凍食物包裝來襲。 聖誕臨期,將會有大量香港留學生返港,要避免疫情像第二波那樣爆發,特區政府必須吸取教訓,未雨綢繆,加強入境檢疫工作,例如檢疫人士必須入住指定檢疫設施,確保他們在檢疫期間不得外出,並須謝絕探訪等等,要做到滴水不漏才可。 猶記得數月前,澳洲維多利亞省疫情大爆發,就是因為入境檢疫出現重大漏洞,檢疫酒店措施粗疏,部分保安員同時兼職酒店及老人院,病毒從入境人士傳給保安員再傳給老人院長者,引致社區大爆發。維多利亞省封城六星期,幾乎停止一切活動,疫情才受控,期間人命及經濟損失慘重,反映入境檢疫何等重要。 香港的第四波疫情究竟是小波濤還是大爆發,接下來十四天自有分曉。若特區政府抗疫一年仍未能吸取教訓,未能及早果斷地推出措施,大力遏止疫情,市民必會大失所望。
尋求政治庇護的天真想法  
  文章  
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倉促解散的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在上周二(10月27日)早上企圖進入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不過手還沒拍上領事館的門,在一馬路之外的啡咖店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了,尋求美國政治庇護的行動,功虧一簣。 今次不是鍾翰林第一次被捕,早於今年7月,他便因涉嫌分裂國家等罪被捕,當時獲准保釋,但是扣起了護照,不能離開香港。原本按照事態發展,他只要按時向警方報到,本可維持人身自由。如今他再次被捕,被控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洗黑錢等罪名。而更重要的是,法官指他有棄保潛逃的可能(都企圖尋求美國政治庇護了),拒絕其保釋申請,即時還柙壁屋懲教所至明年1月7日再訊。即是說,他連原本保有的人身自由都即時失去了。 鍾翰林有港獨背景,有國安官司在身,大抵真的很想逃離香港。可是證件已被扣留,想循合法途徑離港幾乎是沒可能;循海路的話,分分鐘會重蹈「十二瞞逃」覆轍,遭公安拘捕,風險甚高。搜索枯腸,最終想到政治庇護這條「絕世好橋」。 協助鍾翰林的組織向傳媒表示,行動前已與美國政府聯繫,他們指控領事館沒有即時伸出援手十分可恥。我不知道他們與美國政府的「誰」聯繫,但是他們以為步入領事館便「安全」的想法,相當無知。 鍾翰林只有19歲,本身只是學生,未知他(及背後協助他的組織)是否理解何謂政治庇護(political asylum)。根據國際慣例,政治庇護是指一個人離開了自己的原居地,在抵達目標國家後,向當地政府尋求庇護,要求留在當地。一般而言不會作境外處理。事實上,美國國務院已公開回應事件,指申請庇護的人士只能在到達美國後才可提出申請,領事館不會提供政治庇護 。換句話說,即使鍾翰林成功進入領事館,也是徒然。 還有,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及其他相關法例,雖然領事館內香港法律管不到,但只要該人踏出領事館一步,香港的執法機關便可對其執法。難道鍾翰林想好像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Julian Assange)那樣,躲在厄瓜多爾駐倫敦大使館避足七年? 從鍾翰林「如此這般」被捕看來,這些所謂港獨派、勇武派,不單「理想」走歪,而且思想相當幼稚天真,年輕人一生前途從此毁,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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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新民黨常務副主席,前保安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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