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認識黎棟國
文章
立法會事務
新民黨網站
葉劉淑儀網站
容海恩網站
陳家珮網站
  • 新聞稿,焦點
  • 新民黨 支持港澳辦主任夏寶龍 「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的講話

新民黨 支持港澳辦主任夏寶龍 「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的講話

日期︰2023 年 1 月 14 日

對於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今日(13日)早上於「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發表視像講話,新民黨表示高度認同,認為其講話與總書記習近平的「二十大」報告一脈相承,進一步鞏固《香港國安法》在港準確實施,讓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有更大貢獻,長遠有助推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總書記習近平在「二十大」報告中特別提到,「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而在「面對香港局勢動盪變化,我們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有效實施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制定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香港局勢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反映《香港國安法》在港實施的重大意義。

夏寶龍主任在上述基礎上,回顧了中央政府為香港訂立《香港國安法》的背景和初衷,強調「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立法的初衷就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捍衛『一國兩制』,為香港好、為廣大香港居民好」。

夏主任強調,「《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實施,從根本上堵住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漏洞」,「有力打擊了反中亂港分子攬炒、拉布等政治亂象,有力維護了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施政權威」,再加上完善選舉制度,實踐「愛國者治港」,讓香港的局勢轉歸安全、光明。由此可見,《香港國安法》「已成為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

更重要的是,夏主任明確點出,「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擁有完整的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同時,「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創造性地在《香港國安法》中規定了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雙執行機制」。

新民黨認為,夏主任這一論述,是對西方政府及政客別有用心地抹黑國家和香港現況的有力駁斥。西方社會必須明白,「中央主導」加「特區主責」來實施《香港國安法》,是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原則,是「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統一銜接的生動體現」,不容西方政府說三道四或肆意干預。

最後,新民黨十分認同及支持夏主任所說,「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全社會每個人都應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參與者、推動者、受益者,而不是旁觀者」,因此「要在全社會加強對《香港國安法》的學習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全社會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未來,新民黨將繼續全力配合中央和特區政府,在黨內外積極推進有關國家安全的教育工作,讓市民更加理解總體國家安全觀。

鞏固能源安全 須具大局思維  
  文章  
近年,特區政府有意通過區域合作,輸入內地電力及核電能,以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事實上,特區政府早於2018年已批准中電提交的《2018至2023年發展計劃》,當中提到將增加現時輸電設備的輸送容量。現時香港從內地輸入電力的比例約兩成半,當局目標於2025年將輸入電量比例增至三成半,2035年增至七成。 有意見認為,輸入內地電力可減輕成本,然而內地對發電需求有增無減,在極限思維下,提出由內地以低成本為香港提供電力,也應當要符合新發展格局的需求。特區政府有需要多思考,如何在這方面發揮一國兩制優勢,不能只以香港本位出發。 正如習近平在「二十大」報告中提到:「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後破」,在面對眾多目標,如何實現統籌兼顧、先立後破,從而達到穩步有序轉型的效果,是需要戰略性的規劃。 特區政府在能源安全上,必須採用大局觀思維,研究輸入內地電力的同時,亦要積極思考如何在鞏固國家的能源安全上,作出更大的努力與貢獻。
《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年的意義和成效  
  文章  
2019年一場因為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而引發的黑暴,讓香港經歷了前所未有的傷痛。作為前保安局局長及現任立法會議員,我亦和其他香港人一樣,對於當時的一宗宗一件件的暴力事件記憶猶新,例如我們新民黨便有至少十個地區辧事處遭暴徒縱火、刑毀,也有區議會選舉候選人遭暴徒禁錮、恐嚇,一切一切,歷歷在目,卻又不堪回首。 然而,來到2023年,香港已全然是另一番光景,因為在三年前,中央政府果斷地為香港立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於2020年6月30日在港實施,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與外國或境外勢力共謀危害國家安全等四大罪類立下定義及刑罰。 猶記得《香港國安法》頒布後,立即發揮了具大的震懾作用,反對派偃旗息鼓,「洗手」的「洗手」,潛逃的潛逃,其他人因為涉嫌觸犯不同的國家安全罪行而遭拘捕、檢控(至今有逾150人遭檢控,當中71人的審訊已經結束並被判有罪);香港社會得以重整公共秩序,為之後的完善選舉制度、立法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以至今天的完善地區治理,提供了強穩的環境和基礎。 我認為每部法律都有其生命力,《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周年,法庭透過審理國安案件的過程,詮釋法律條文,讓《香港國安法》越辯越明,也讓社會大眾對四大國安罪類有更清晰的理解,同時推進了香港司法制度的發展,進一步保障和維護國家安全。我在這裡舉幾個案例: 《黎智英案》引發國安案件是否適合聘用海外大律師參與辯護的爭議,引發人大常委會釋法及特區政府修例,明確規定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要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才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國安案件可能涉及敏感訊息或國家機密,這規定避免資料泄漏,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的使命。 《唐英傑案》由三名法官進行審理,不設陪審團。這種模式反映了國安案件與其他案件的性質有著根本性的不同。由於國安案件的複雜性和特殊性,有需要由具備豐富專業知識的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根據證據及法律作出專業獨立的裁決。在依照法律的規定下,不設陪審團也可免除他們要面對人身安全的風險和壓力,司法公義得到落實彰顯。 《譚得志案》突顯了《香港國安法》的法律地位。《香港國安法》與《基本法》共同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穩定,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呂世瑜案》和《伍巧怡案》為《香港國安法》的國安罪行提供了解釋和適用性,明確指出不論是口頭、書面還是網絡傳播,只要行為的目的是煽動分裂國家或危害國家安全,都可能構成犯罪。 上述這些案例的累積,進一步明確了《香港國安法》的應用,為後來的案件審理立下了明確、有約束力的案例,同時警惕所有反中亂港人士,觸犯《香港國安法》、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等等企圖或行為,都不能逍遙法外,都沒有出路,都要受法律制裁,這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年的成效和意義。 我亦希望市民明白,在香港回歸祖國26年的今天,香港有需要旗幟鮮明,無畏無懼地履行憲制責任,盡快為第23條自行立法,讓香港為保障國家安全承擔更大的責任,讓廣大香港市民一起為國家、為香港、為「一國兩制」而奮力前進。
夏寶龍主任重要講話值得特區政府及各界深思  
  文章  
全國港澳研究會今早舉行「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研討會,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發表視像致辭,我認為其重要講話值得各界深思,也非常值得特區政府參考。 他指出中央對香港國家安全事務,擁有完整立法權、執法權及司法權。而《港區國安法》最大特點是中央及香港特區的「雙執行機制」,中央授權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就負責處理特區難以解決的問題,亦承擔「最後兜底」責任。《港區國安法》具有凌駕性,其他法例有不一致應該修改。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亦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特區其他機構亦應該配合國安委工作。 早前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第14及47條作出解釋,清晰規範特區解決問題的方式及路徑,將具體問題交予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判斷及決定。由此可見中央政府充分信任、支持及尊重特區,西方某些國家所謂[干預]是徹頭徹尾別有用心的無稽之談。

關於我們

現任新民黨常務副主席,前保安局局長。


Copyrights NPP. All Right Reserved.

聯絡我們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9號中國海外大廈11樓D-F室
+852-3100-0079
info@npp.org.hk
地區辦事處及更多資訊

網頁導航

首頁

認識黎棟國

文章

立法會事務

新民黨網站

葉劉淑儀網站

容海恩網站

陳家珮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