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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敬康議員辦事處(康怡花園)今天開幕

日期︰2023 年 6 月 24 日

為進一步開拓港島東區(康怡花園)的議員辦事處服務,位於康盛街18號地下2號舖的何敬康議員辦事處,今天(24日)開幕和啟用。開幕禮於上午十時三十分開始,行政會議召集人、立法會議員暨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女士、立法會議員何敬康先生、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女士、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女士、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先生、中聯辦社工部張昭副部長,與東區民政事務專員陳尚文先生,均有出席和主持開幕儀式。

葉劉淑儀女士首先向各嘉賓致歡迎辭:「很高興今天出席何敬康議員辦事處的成立,這是他2022年當選立法會議員以來,首個議員辦事處,地方優越,這次全靠社區發展主任的協助,找到這個辦事處。這是新民黨在康怡、康山區的第二個辦事處,也是我們在東區的第四個辦事處,可見新民黨很重視東區的工作。」

葉太讚揚何敬康服務社區的動力,「Adrian幹勁十足,當選議員以來,積極投入立法會的工作及活動。我認識他是在2019年社會最動亂的時候,他創立Save HK,勇敢為市民發聲,我和他可謂『忘年朋友』,非常合得來。他積極在網絡為民發聲。今天辦事處開幕,希望有多個平台給市民讓我們提供地區服務。」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女士在開幕儀式致辭時表示,很高興出席何敬康議員辦事處的開幕,認為新民黨是一個很特別的政黨,有黨高層葉太與黎棟國議員帶領,甯局長謙稱二人是她的前輩與老師,身體力行作出很多指導,同時黨內有很多年青新力量。對於何敬康議員,甯局長稱發展局給他的稱號是「年輕才俊」,認為他作為愛港愛澳人士,願意跳出舒適區服務社區,十分難得,她深表佩服。

甯局長感謝葉太擔任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引導立法會討論加快地區建設的法案。她稱未來當局將推動修改三項重要的民生相關的條例,包括強拍、地契,及打擊濫收水費的水務設施條例,將爭取地區人士支持。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女士表示,她與新民黨的關係可謂戰友與很好的夥伴,彼此在地區工作多時,就像共同參與過多場「戰事」。麥局長稱與新民黨內多位成員在不同議題上也有合作,如前區議員、現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政治助理傳曉琳女士;黎棟國常務副主席早年任保安局局長期間,便曾積極指導其地區服務事宜,協助基層市民維護權益,對他非常感激。

麥局長關注當前的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當局將全力做好地區治理工作,與社會各界及社團代表等充分合作與努力,提升市民的幸福感與獲得感。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先生也在儀式上致辭,他表示由於兒子也叫Adrian,對何議員可一見如故,甚有親切感。孫局長讚揚Adrian人緣很好,今天得三位局長抽空出席辦事處開幕,非常難得。期望何議員議辦開幕後,多為地區做實事。

孫局長稱,在目前香港已進入政治新時代,行政、立法互相配合,當局將多推惠民政策,需要新民黨支持,他形容新民黨是中間溫和派,能從香港大局出發,推動香港前進,找到香港未來的出路。

最後,立法會議員何敬康先生向各嘉賓致謝辭:「今天喜獲多位重要人士與地區友好出席,我深感榮幸,受寵若驚。非常感謝新民黨尤其葉太的帶領,及東區各友好與同事協助,成就我今天設立當選後的第一個議員辦事處。」

「雖然我是透過選委會參選成為立法會議員,但葉太在選舉時已跟我說,當選後要面對市民,要找地方開辦事處,到今天終於成功開設議辦,地點位置珍貴,我承諾未來會積極聆聽市民意見。康怡面對一些社區問題,例如公共交通司機不足、無障礙通道與海濱設施也可繼續優化等等,未來我會為當區市民爭取改善。我將會從康怡開始,走入社區,接觸更多市民,未來為新民黨、為香港、為國家貢獻自己力量!」

各位主禮嘉賓致辭後,就進行剪綵、切燒豬儀式和大合照,祝賀位於康盛街18號地下2號舖的首個何敬康議員辦事處正式啟用,更廣泛地服務鄰近的市民。

鞏固能源安全 須具大局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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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特區政府有意通過區域合作,輸入內地電力及核電能,以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事實上,特區政府早於2018年已批准中電提交的《2018至2023年發展計劃》,當中提到將增加現時輸電設備的輸送容量。現時香港從內地輸入電力的比例約兩成半,當局目標於2025年將輸入電量比例增至三成半,2035年增至七成。 有意見認為,輸入內地電力可減輕成本,然而內地對發電需求有增無減,在極限思維下,提出由內地以低成本為香港提供電力,也應當要符合新發展格局的需求。特區政府有需要多思考,如何在這方面發揮一國兩制優勢,不能只以香港本位出發。 正如習近平在「二十大」報告中提到:「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後破」,在面對眾多目標,如何實現統籌兼顧、先立後破,從而達到穩步有序轉型的效果,是需要戰略性的規劃。 特區政府在能源安全上,必須採用大局觀思維,研究輸入內地電力的同時,亦要積極思考如何在鞏固國家的能源安全上,作出更大的努力與貢獻。
《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年的意義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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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場因為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而引發的黑暴,讓香港經歷了前所未有的傷痛。作為前保安局局長及現任立法會議員,我亦和其他香港人一樣,對於當時的一宗宗一件件的暴力事件記憶猶新,例如我們新民黨便有至少十個地區辧事處遭暴徒縱火、刑毀,也有區議會選舉候選人遭暴徒禁錮、恐嚇,一切一切,歷歷在目,卻又不堪回首。 然而,來到2023年,香港已全然是另一番光景,因為在三年前,中央政府果斷地為香港立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於2020年6月30日在港實施,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與外國或境外勢力共謀危害國家安全等四大罪類立下定義及刑罰。 猶記得《香港國安法》頒布後,立即發揮了具大的震懾作用,反對派偃旗息鼓,「洗手」的「洗手」,潛逃的潛逃,其他人因為涉嫌觸犯不同的國家安全罪行而遭拘捕、檢控(至今有逾150人遭檢控,當中71人的審訊已經結束並被判有罪);香港社會得以重整公共秩序,為之後的完善選舉制度、立法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以至今天的完善地區治理,提供了強穩的環境和基礎。 我認為每部法律都有其生命力,《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周年,法庭透過審理國安案件的過程,詮釋法律條文,讓《香港國安法》越辯越明,也讓社會大眾對四大國安罪類有更清晰的理解,同時推進了香港司法制度的發展,進一步保障和維護國家安全。我在這裡舉幾個案例: 《黎智英案》引發國安案件是否適合聘用海外大律師參與辯護的爭議,引發人大常委會釋法及特區政府修例,明確規定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要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才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國安案件可能涉及敏感訊息或國家機密,這規定避免資料泄漏,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的使命。 《唐英傑案》由三名法官進行審理,不設陪審團。這種模式反映了國安案件與其他案件的性質有著根本性的不同。由於國安案件的複雜性和特殊性,有需要由具備豐富專業知識的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根據證據及法律作出專業獨立的裁決。在依照法律的規定下,不設陪審團也可免除他們要面對人身安全的風險和壓力,司法公義得到落實彰顯。 《譚得志案》突顯了《香港國安法》的法律地位。《香港國安法》與《基本法》共同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穩定,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呂世瑜案》和《伍巧怡案》為《香港國安法》的國安罪行提供了解釋和適用性,明確指出不論是口頭、書面還是網絡傳播,只要行為的目的是煽動分裂國家或危害國家安全,都可能構成犯罪。 上述這些案例的累積,進一步明確了《香港國安法》的應用,為後來的案件審理立下了明確、有約束力的案例,同時警惕所有反中亂港人士,觸犯《香港國安法》、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等等企圖或行為,都不能逍遙法外,都沒有出路,都要受法律制裁,這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年的成效和意義。 我亦希望市民明白,在香港回歸祖國26年的今天,香港有需要旗幟鮮明,無畏無懼地履行憲制責任,盡快為第23條自行立法,讓香港為保障國家安全承擔更大的責任,讓廣大香港市民一起為國家、為香港、為「一國兩制」而奮力前進。
夏寶龍主任重要講話值得特區政府及各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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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今早舉行「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研討會,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發表視像致辭,我認為其重要講話值得各界深思,也非常值得特區政府參考。 他指出中央對香港國家安全事務,擁有完整立法權、執法權及司法權。而《港區國安法》最大特點是中央及香港特區的「雙執行機制」,中央授權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就負責處理特區難以解決的問題,亦承擔「最後兜底」責任。《港區國安法》具有凌駕性,其他法例有不一致應該修改。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亦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特區其他機構亦應該配合國安委工作。 早前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第14及47條作出解釋,清晰規範特區解決問題的方式及路徑,將具體問題交予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判斷及決定。由此可見中央政府充分信任、支持及尊重特區,西方某些國家所謂[干預]是徹頭徹尾別有用心的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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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新民黨常務副主席,前保安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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