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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創新
中國將成AI 大國(下)  
  文章,科技創新     2017 年 9 月 28 日
上次談到《經濟學人》發表了一篇文章,剖析中國有望成為AI (人工智能)大國的四大利好因素。繼探討資金與人才這兩方面後,這次我會集中討論另外兩個與大數據息息相關的利好因素。 首先,中國最大的優勢是人口眾多。一個成熟的AI 系統必須建基於大數據,因為收集的數據愈多,AI 系統便愈能改善「深度學習」。逾13 億的人口便為中國提供了海量數據,去年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表的報告顯示,中國大陸網民數量高達7 億,當中用手機上網者佔90.1%,即有6.2 億人。 要了解人口跟數據量的正比關係, 可以看看廣為大眾熟悉的「支付寶」。這個由阿里巴巴集團開發的在線支付平台單是國內用戶已有5 億,其日均交易額更高達106 億,每天為阿里雲(雲端運算系統)提供消費行為數據。龐大的用戶數量令阿里巴巴在發展AI 技術方面有傲視同儕的優勢,當中尤以「AI 客服機器人」最為突出。 另一個利好因素是在中國獲取個人資料的難度較低。雖然目前美國投放在AI 的資金與人才數量跟中國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但美國政府一直嚴格限制企業收集牽涉公眾私隱的數據,窒礙AI 系統「深度學習」的進度。反之,現時中國私隱法相當寬鬆,企業獲取數據的成本非常低,亦較易得到大量數據反饋。 中國網路搜尋巨擘——百度,每天處理60 億次的搜尋請求,從中收集到大量國民的個人資料和相片。中國政府甚少干預企業收集此類數據,於是百度在短短數年間便發展出十分成熟的AI 人臉辨識(facial recognition)技術。今年三月,百度更首次將其AI 跨年齡人臉識別技術應用於尋找失蹤兒童,成功協助一名27 年前在重慶被拐的男子付貴與親人相認。 AI 是主宰未來科技發展的大趨勢,勢必成為世界各國的必爭之地。在這場激烈的AI 競賽中,中國無疑擁有不可小覷的優勢。事實上,中國不論在資金投放、人才培訓、大數據收集方面都不甘後人,要超越美國,一躍成為AI 大國相信會是指日可待。
速研香港大灣區定位 捕捉最大機遇  
  文章,一帶一路,大灣區,科技創新     2017 年 8 月 9 日
李克強總理在今年政府報告中特別提到,「要推動內地與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 事實上,「大灣區」是珠三角發展的延伸和升級版,去年在廣東省和國家的十三五規劃綱要已被提出來。 大灣區可在上述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廣州是擁有龐大腹地的省會城市,深圳是創新科技中心,香港是國際化的金融中心,加上澳門作為中葡文化交流平台,若能加強協作,推動大灣區城市群的發展,可望使人均產值追上世界其他灣區城市群。大灣區發展對香港來說既是機遇亦是挑戰。先說挑戰,各城市難免有競爭,多個城市都爭取成為航空、航運樞紐,例如深圳港口的集裝箱吞吐量早已超越香港,去年更在蛇口開郵輪碼頭。即使是香港原有的優勢產業,也不可能一直是獨市生意。盡管在國家金融體系全面開放前,香港在金融服務尚有明顯勢優勢,但內地某些專業服務界別已吸納大量內地及海歸人才,迅速發展。如果香港不參與區域發展,閉門造車,樞紐地位會漸漸被空洞化。 不過,大灣區發展亦為香港帶來市場機遇。近年港商打入內地市場亦有成功個案,例如順豐,以及用AI進行P2P貸款評估、據報已成為本港首家獨角獸公司的WeLab(內地稱「我來貸」)。後者創辦人龍沛智是港人,在史丹福進修,憑藉校友網絡,創業並北上發展,可說是結合香港、內地及海外優勢的成功例子。 一國兩制下,基於兩制的區隔,香港企業和人才進入內地時還是面對一些障礙。香港應趁大灣區發展,推動港人更深入和廣泛地進入內地市場。我創立的匯賢智庫將與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即將合作研究香港的定位,冀做到真正優勢互補,同時維持香港未來的優勢。
共享經濟 vs 官僚阻力  
  專題探究,科技創新     2017 年 6 月 12 日
共享經濟具社會價值 論社會價值高的共享App,理應提及本土出品的「Gaifong」應用程式。發起人的概念是希望用戶向鄰舍租借日常所需品,替代購買。若果讀者有空看看家中有多少閒置但可用的雜物,就明白其實香港有需要這種配對服務。可惜似乎概念太過新穎,或是香港人太習慣消費,故未見此應用程式風行。筆者近日有鄰居新居入伙,前來按門鐘借螺絲批一用,這本為再平常不過的鄰里互動,但今時今日似乎買少見少。若果科技能夠讓我們和鄰居重新聯繫,睦鄰相處,豈不美哉?配合科技的共享經濟正正有這種潛能。 或許是因為香港本身經濟活動多元齊備,因此欠奉以社區、資源共享為主調的創新及創業。但以香港科技普及的程度,若能看準香港人所需,必定大有可為。以飲食為例:一頓住家菜,既果腹,亦窩心。內地就有創業家看準這點華人文化,推出了「媽媽的菜」和「蹭飯」等手機應用程式,容許用戶可以和鄰舍分享自家製的私房菜,或是向鄰居點菜;煮菜的會收取報酬,據網上概覽似乎比出外用餐費用稍高。這類網上私房菜應用程式讓食客可以遠離千篇一律的外賣,轉投身邊質素較高的私房菜。預備飯菜的人相信亦是出於興趣,或是加大份量方便烹調,利用家中廚房多煮一份餸菜予鄰居享用。據報「回家吃飯」已完成A、B兩輪融資,籌集資金越千萬美元。其實這類應用程式的社會價值隨時比其集資所得更大。過程中本來互不理睬的鄰居透過美食得以聯繫,「我有飯」更是以公開飯局,廣邀鄰舍前來用餐,湊夠人數便開得成飯局的形式運作。這些營運模式都能發揮聯繫鄰舍,建構社區之效,難以用金錢衡量。 官僚因循守舊 創新無可奈何 在香港,類似的應用程式其實早已有之。Good Lab召集人黃英琦督導的一間社企幾年前曾開發了手機應用程式,讓家庭主婦為其他人製作家常便飯,如此打工一族可以遠離快餐,家庭主婦亦可分享其廚藝,並趁機賺取些少外快。應用程式更贏得初創企業大賽冠軍。可惜因為《食物業規例》要求任何「涉及配製供出售予人在該食物業處所外進食的食物的食物業」均須領取食物製造廠牌照,香港外賣住家菜這個項目被逼叫停。 同樣問題亦見於Uber:現時《道路交通條例》禁止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乘客及司機在發生意外時是否受保亦成疑問。「By The Way – 街坊泥鯭」是一個香港出產,鼓勵用戶平日駕駛時向鄰里提供順風車的便利。限於上述規例,用戶即使要求乘客幫補隧道費或油費都有違法之嫌。 暫且撇開共享經濟的益處不說,香港現行的牌照制度原意是保障消費者權益,但科技進步為日常經濟活動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因循守舊地抱緊落伍的牌照要求對消費者甚至服務提供者都未必有利。以的士為例,Uber的交易全部與信用卡綁定,萬一有何意外都能輕易追查相關人士。應用程式的GPS功能可以讓親友實施追蹤乘客的位置,令人更加放心。現時有不少市民指有的士司機服務態度欠佳,打分制度令乘客和司機都有誘因以禮相待。當然,規管者可以在現行的營運模式加上更多限制,例如加強司機的背景審查和訓練等。但如果政府的態度只是將之一棍打死,那麼加強規管又從何說起呢? 當然,許多具規模的生意的確有需要規管。食肆和餐廳若果沒有適當規管,的確會為眾多食客帶來食物安全的憂患。但如果相關的交易規模細小,而食客又清楚其風險的話,那麼政府是否真的需要介入呢?部分高風險食物例如生蠔、魚生予以規管固然無可厚非,但假若只是住家靚湯或一碗紅豆沙,又是否真的需要勞師動眾確保製作者的廚房符合餐廳食肆的規格呢? 規管難題:新經濟與舊思維 近年開始逐漸有地方立法規管Uber,當中有些值得香港借鏡,亦有部分其實是借規管包裝保護主義以偏袒傳統的士,但似乎甚少地方能夠勾勒出共享經濟的特點然後對症下藥。 對司機的規管最為普遍。以新加坡為例,由今年七月一日開始,新加坡的Uber司機必須持有「私人出租車司機職業執照」(PDVL)。執照申請者須持有駕駛執照至少兩年,亦要通過健康和背景檢查,然後再通過十小時關於法律條例、服務及安全事宜的課程,方可獲得PDVL牌照做Uber司機。Uber車輛前後擋風玻璃須貼有防偽貼紙,以方便執法人員打擊違例載客。美國加州亦作出類似的規管,要求司機必須通過犯罪記錄檢查、駕駛年齡限制以及司機訓練課程。內地亦規定司機要考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背景審查要求與上述例子相若。這種保障司機質素的規管暫時未見過分苛刻,亦能提供消費者樂見的保障。 另一種規管私針對Uber等交通網絡公司本身,以美國為例,有不少州份都將司機歸類為Uber的員工。員工因此享有其合法勞工權益及福利,例如最低工資、醫療保險、失業救濟金等。加州亦要求交通網絡公司承擔載客車輛的年度檢查。上文提到新加坡的「私人出租車司機職業執照」亦要求申請者受僱於私人召車服務公司,想必邏輯同出一轍。 還有一種不可取的規管,其目的在於削弱Uber的吸引力。例如倫敦要求Uber在乘客和司機成功配對後先等五分鐘方能上車起程。這種無意義、損人不利己的規管要求純粹希望拖累Uber的表現,對保障乘客或司機毫無作用,更不能提升傳統的士的競爭力。 繁繁種種的規管法例,似乎甚少在ridesharing(夾車)本身這種行為著墨。新加坡應該是少數例外。早在2015年2月,新加坡政府就通過了《道路交通法(合乘例外)》法案,除了禁止司機在道路、停車場及公共車站拉客外,還規定對司機順路才算是夾車,司機每日最多可以取酬載兩回順風車,乘客亦須預先申報目的地。如此無微不至的法例貫徹著新加坡的管治風格,但無可否認的確顧及到ridesharing(夾車)的本義和性質。 為共享經濟譜寫新規管 香港假若有心規管共享經濟的話,其實不必寫得如此具針對性。正如筆者上文提到,由於共享經濟平台大多依賴佣金牟利,難免會有本末倒置之效,變相侵佔傳統市場的資源和勞動力。如果政府拿捏得當,規管其實有助確保共享經濟平台,老老實實地發揮共享經濟的效用。如果做得到,香港有望開創妥善規管共享經濟的先河。 共享經濟的大前題是善用閒置的資產或勞動力,因此應該努力避免和傳統市場搶佔資源。今時今日的共享經濟平台善用科技,能有效掌握用戶及服務提供者的各項資訊。有見及此,筆者建議向每月收入不越六千港幣的香港經濟活動提供規管上的局部豁免。立法程序可以效法新加坡的《道路交通法(合乘例外)》,在各相關的主要法律條例加入豁免條款。以ridesharing(夾車)及carshare(放車出租)為例,假如服務提供者已經為乘客和司機提供充分的第三者保險,政府可以考慮在《道路交通條例》第五十二條加入豁免條文,為業餘司機及車主每月賺取的首六千元提供豁免。又以前段提及的私房菜應用程式為例,假若不涉及《食物業規例》(第 132X 章)附表2內列舉的限制出售食物,可以考慮修訂《食物業規例》並釐清相關法律責任【1】,為在家庭主婦在家中烹調,向外銷售食物所賺取的每月首六千元提供食物製造廠牌照豁免。同樣道理,可套用於AirBnB,對《旅館業條例》作出相關修訂。只要立法會認為可以容納共享經濟的市場,且不會觸及緊絀資源分配,均可考慮作出豁免修訂。為了確保制度能夠有效執行,相關的共享經濟應用程式須於政府登記註冊,並將用戶數據開放給政府以作檢查及執法。 共享經濟是大勢所趨,未來所在。費盡心思為之設限,試圖以陳腐且不合時宜的官僚規矩去打擊共享經濟以保存某些夕陽行業是一種政治和經濟的倒退。如果香港政府能夠準確掌握共享經濟的特質,為其度身訂造出合適而且有助避免本末倒置的規管,那麼香港就能收割共享經濟巨大的潛能和成果,甚至可以為其他地區垂範,裨益匪淺。 【1】:《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爭設亞投行數據中心 港創雙贏  
  文章,一帶一路,科技創新     2017 年 6 月 7 日
上月筆者兩次到內地參與有關「一帶一路」的活動,一次是率領海上絲綢之路協會訪問廣西,另一次是以香港特區代表團成員身份出席在北京舉行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 一帶一路建設項目 成果漸見 「一帶一路」計劃宏大,要聯合多個國家的努力,涉及大量基建項目,故提出之初,很多人抱有懷疑,認為宏願難以落實。「一帶一路」項目投資額大、回報期長、部分地區政局不穩、風險較高,所以不少香港商界人士並不看好。然而,經過這兩次活動後,我發覺雖然「一帶一路」的建設面對重重挑戰,但在3年多之間已陸續取得不少成果。 以廣西為例。廣西地處邊陲,而且接壤一度有武裝衝突的越南,故不是國家在建國之初重點投資的地區,發展較為緩慢。當年國家重點投資於東北重工業,現在這些工業面臨轉型危機。相反,廣西因區域局勢轉趨穩定,可利用與東盟地緣相近、人文相通的優勢,後發先至,在「一帶一路」中發揮關鍵角色。 我這次到廣西,發現不少驚喜。廣西的工業愈來愈先進,例如我參觀了「廣西南南鋁加工有限公司」,這家公司的前身是國企,經改革後,已成為高度現代化的全球第三大鋁業生產製造商,其鋁材不但可用於建築、飛機、高鐵車身等,甚至可用於航天火箭配備。此外,廣西亦已建成紅沙核電廠,第一期已投入運作,及後還有望可輸電到越南、老撾等。 廣西發展快 成中國東盟樞紐 其實自2004年起廣西就每年舉辦「中國——東盟博覽會」,此外還舉行各式論壇,與東盟多國確立了緊密的合作。例如2014年首屆「中國——東盟網路空間論壇」上,中國與緬甸、印尼、馬來西亞等東盟10國達成了共建「中國——東盟資訊港」的倡議,翌年「中國——東盟資訊港基地」正式在廣西南寧落成,隨即規劃建設1個國際海纜登陸站(北部灣)、 2條國際陸纜路綫(由南寧分別經憑祥、東興到達越南), 3條國際通信海纜(觸及東南亞、中東、西非以至西歐),3個重要通信節點,4個雲計算中心(兩個在廣西,另外兩個分別設於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建設完成後。廣西將會成為中國——東盟的一個重要資訊樞紐。 我參觀的一個雲計算中心已在進行數據探勘(data mining),例如哪個牌子、哪個型號的手機在內地最暢銷,每分每秒有多少手機信息發出,都可作實時分析,以支援工業、零售、旅遊、物流等業務。這些項目的投資和設施都是國家級水平,現在廣西面對較大的困難是在人才方面,由於省內缺乏頂尖大學,要從全國各地吸引人才,但要吸引這些精英,就先要滿足其生活條件要求,例如子女讀書的安排。 與廣西文化相通 拓東盟商機 「中國——東盟資訊港」對香港很有啟發作用。「一帶一路」以基建先行,大型基建項目必然是由大型國企牽頭,而能參與相關顧問服務的也是跨國大企業,香港人較難參與。不過,香港可用資訊及通訊科技作為切入點,這方面向來是香港的強項,加上其他優勢,例如資訊自由、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以及擁有吸引各地人才的國際化生活環境,有條件發展成為國際數據樞紐, 滙集「一帶一路」沿綫地區的金融貿易資訊。 目前亞投行在總部設立多個數據中心,我們大可爭取亞投行將部分數據中心設於香港,一方面可利用數據支援各行各業,另一方面可為本地人才提供機會。 我在廣西的第二個體會是香港和廣西文化實有很多相通之處:不少人說粵語,南部飲食文化和廣東人接近。香港創業難,是因為租金貴、人工高、市場小,透過加強與廣西和廣東這兩大粵語文化區合作,不但可將粵語文化產品打入兩廣市場,並且可以一同走出去,開拓東盟商機。
研討會:2016年香港與深圳《全球創業觀察》報告  
  最新消息,科技創新     2017 年 2 月 16 日
匯賢智庫以研究夥伴的身份與香港中文大學創業研究中心、香港大學、香港浸會大學以及深圳市社會科學院合作進行的2016年香港與深圳的《全球創業觀察》報告終於完成。對上一份聚焦於香港和深圳的《全球創業觀察》報告在2009年出版。七年過去,兩地創業環境已和當年大有不同。昨日(2017年2月16日)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大學、深圳市社會科學院聯合主辦報告發佈及研討會,匯賢智庫總監劉絜文亦有出席。 《全球創業觀察》年度報告乃最具權威的國際創業調查,與世界銀行的《經商容易度指數》和《政治穩定指數》以及世界經濟論壇的《全球競爭力報告》等享負盛名的學術研究指數齊頭並肩。《全球創業觀察》的研究結果常用於學術研究、企業和政府部門,以制訂有效促進創意、知識轉移和經濟活動的政策。今年的《全球創業觀察》研究涵蓋全球六十六個經濟體。 報告可於以下網址下載: https://entrepreneurship.bschool.cuhk.edu.hk/gem_hk/gem2016
區塊鏈應用的挑戰  
  專題探究,科技創新     2016 年 12 月 2 日
區塊鏈技術應用有一個極具潛質的方向,就是結合「智能合約」。「智能合約」其實就是儲存在區塊鏈上、能自動執行合約條款的電腦程式。譬如說,準時運送貨品,經買家確認,才放款給賣家,這個過程現在是經第三方執行,但日後可利用「智能合約」而不需要任何中介或第三方平台。 有可能應用區塊鏈技術的範疇數之不盡,因此近年引發了全球不少科技界翹楚的興趣及投資。然而區塊鏈技術發展剛剛起步,仍然處於初階研究的探索階段。目前區塊鏈尚有需要解決的問題及缺點,譬如幾千部電腦維持區塊鏈運作所需的運算能力資源比統一集中的系統顯著較多。其中一個解決方法是採用結合認許制帳本(permissioned ledger),即只容許網絡中某些獲授權的節點進行管理。 區塊鏈需要多方甚至整個社會共同協作,採用同一個賬簿記載各項資料,才能發揮其積極意義。但目前許多例如銀行等的主要資產擁有者都是既得利益者,銀行業從處理交易和轉賬所賺取的手續費十分可觀。雖然銀行業近期對區塊鏈技術發展反應積極,但其熱忱可否持續仍然是未知之數。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早前聯同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ASTRI)發表關於「分布式分類帳技術」的研究白皮書,也提出了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例如: 不同區塊鏈平台之間以至區塊鏈平台和傳統平台之間如何做到互相通用(Interoperability); 各種網絡安全問題,例如:網絡被掌握大多數運算能力者操控、「阻斷服務攻擊(DDoS)」、身分盜竊等; 如何平衡私隱與透明度; 相關的法律問題,例如:法律界是否有足夠準備處理智能合約;萬一因編碼漏洞令交易某方蒙受損失,應由誰負責;在沒有中央管理人的情況下,誰負責確保各種交易行為符合法規等。 區塊鏈應用不無風險,但科技大勢所趨不能逆轉,所以除了金融業界外,公共決策者和法律業界等也應好好作出準備。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中談及推動發展區塊鏈技術。香港能否在此緊貼科技潮流,甚至脫穎而出,要拭目以待。
開發區塊鏈潛能  
  專題探究,科技創新     2016 年 10 月 31 日
自古以來,不少文明古國為了確保財政收入以及其它社會功能得以持續運作,都會花不少精力於記錄納賦人口的每一份子。人口統計可謂社會數據的鼻祖:古羅馬帝國會記錄能戰的成年男人、秦朝亦要登記人口以釐訂稅役。時至今天,從身分證號碼、稅務記錄、網絡瀏覽記錄到銀行結餘,數據的應用日趨廣泛,影響著每一個人和世界的互動,譬如信貸記錄決定申請人有沒有能力置業、刑事記錄決定一個人能否出境或移民等。互聯網時代更新了數據的收集方式和用家,卻未改變數據的核心結構,很多重要數據仍是由行政機關及銀行等大機構所持有,而很多交易仍然需要依靠第三方確認資料。 這樣的數據處理在現代有兩項不合時宜之處:一、大衆及各類型機構對數據的需求不亞於大機構;二、透過第三方交易,難免構成額外交易成本。互聯網科技發展至今,在多方面發揮了去中介化的作用。不過,若要更廣泛地取代各種第三方服務,這項科技須具備三大條件: 一、    這項科技應能讓多方共享數據而不會影響個人私隱; 二、    這項科技承載的數據不能被竄改; 三、    這項科技的使用成本比現時的認可第三方低 以區塊鏈技術搭建的平台如設計得堂,能達至上述三項要求。 所謂區塊鏈,就是將資訊在加密後同時承載於很多部電腦内;每當有任何新增修改時,所有承載著這些資訊的電腦都會將之核實,再更新記錄。由於使用區塊鏈的電腦會互相核對資料,除非駭客對大部分保存記錄的電腦同時做手腳,否則無法修改往跡。加密過程也會用於核實及保障發送方和接收方的身份,以免駭客從中竊取資料盜用身分。 目前著名的網上虛擬貨幣比特幣就是用區塊鏈技術運作,以保障買賣雙方的身份和避免比特幣轉手的過程中出現重復結算或假比特幣的情況。 又譬如如果全世界的國家都透過區塊鏈共享所有流通及失竊護照的資料,使用假護照的難度就大大增高。 區塊鏈亦能記載資產的擁有權,確保賣家確實擁有有意出售的資產,而確保該資產並未用作抵押,或附有任何條件限制。區塊鏈共享資料的性質會令資產轉移在今天需要花費的功夫至少減半,例如跨境的現金電匯或轉帳,如果不需要銀行作清算及核實結餘增減,那麽所費的時間、功夫甚至手續費都能大大削減。這項技術的發展空間無可限量。 1. “Bitcoin explained and made simple | Guardian Animations” YouTube, 03:24. Posted by The Guardian, 25th June 201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4g1XFU8Gto 2. 關於鑽石業以及食物安全的例子,請瀏覽 “Does Blockchain technology work?” BBC News – Technology video, 05:11. Posted by BBC News, 11th Jun 2015.http://www.bbc.com/news/technology-33090285
支付系統規管:福音還是詛咒?  
  文章,科技創新     2016 年 9 月 27 日
香港不時聽到有聲音指本地的移動支付發展緩慢。事實上,新的支付模式往往在後發地區發展得比較快,因為這些地區的銀行體系相對沒有那麼成熟,令移動支付模式有更大的發展空間。相反,在不少西方國家以及香港,許多銀行都集中精力開發非接觸式信用卡,以保持自己銀行的利潤及優勢。在這些市場開發獨立於信用卡的移動支付系統,自然較艱難。 Apple Pay其中一個討好的地方就是透過科技簡化信用卡支付的過程,甚至令信用卡交易過程更加安全,而並非取代信用卡。從這個層面來看,Apple Pay是連結信用卡的電子錢包,而非儲值電子錢包,所以涉及的額外規管問題較少。 由於過程仍然緊扣信用卡,金融規管者只需確保信用卡制度安全可靠即可。手機的支付功能由手機供應商或程式開發者和銀行自行協商,毋須政府介入,完美示範了自由市場自我改善和規範的功能。由於信用卡均採用實名制,許多時候甚至須要住址證明,所以政府毋須過分擔心有人透過Apple Pay從事非法的錢銀交易,畢竟每一宗交易都可以透過銀行紀錄追查買家、賣家和交易過程的資料。 相反,急速發展的儲值電子錢包服務就有許多空間和漏洞需要規管者去填補。或許香港人仍會記得早前支付寶宣佈港澳台用家須以實名登記,否則支付寶的餘額將被凍結。支付寶的實名認證要求用家必須同時擁有兩張大陸不同銀行的銀行卡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卡」),再用上述大陸銀行卡登記大陸手機號碼。 香港同年11月13日推出的《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根據條例》,以配合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需要。 在美國,許多儲值電子錢包服務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難以盡錄。 新加坡對儲值電子錢包服務的拿捏則頗具彈性。但凡發行價值少於三千萬坡幣(約為港幣一億七千萬)的多用途儲值支付工具均毋須獲得登記或批准,只須清楚向其用戶表示該服務不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即可。這樣的規管既讓初萌芽的儲值支付公司在規管和政策層面有空間發展其業務,亦能透過規管具大規模的儲值支付公司去保障其廣泛用戶的儲值餘額。 概覽上述各國案例,可見各地對移動支付的規管其實只是反映各有其著重的要點。中國大陸擔心集中精力核實用家身份,以打擊不法之徒借科技之便爲非作歹。美國對市場比較放任。新加坡則鼓勵創新,為雛形的移動支付系統提供成長空間。香港目前獲批的儲值電子錢包服務供應商共五間, 雖然金融管理局設定了一定的入場資本門檻,但如能為用家提供安心的保障以鼓勵採用,亦可在不妨礙市場發揮優勝劣汰的本能下防範惡性競爭,不失為良策。 1. Written by Ben Popper, edited by Bill Gates, “Can mobile banking revolutionize the lives of the poor?” The Verge, published on 4th February 2015, accessed on 21st September 2016. http://www.theverge.com/2015/2/4/7966043/bill-gates-future-of-banking-and-mobile-money 2. Samuel Rubenfeld, “Apple Pay Faces Lighter Compliance Than Paypal, Google”,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published on 20th October 2014, accessed on 21st September 2016. http://blogs.wsj.com/riskandcompliance/2014/10/20/why-apple-pay-faces-lighter-compliance-than-paypal-google/ 3. 端傳媒:〈當支付寶用「自己的方式」推實名制,它的海外用戶怎麼辦?〉;記者:江雁南、蘇昕琪;2016年5月20日。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520-mainland-alipayrealname/ 4.《人民日報》海外版:〈中國銀聯發調查報告 2015移動互聯網支付增長強勁〉;記者:吳秋余;2015年12月25日。http://media.people.com.cn/BIG5/n1/2015/1225/c40606-27974216.html 5. 端傳媒:〈當支付寶用「自己的方式」推實名制,它的海外用戶怎麼辦?〉 6. 中國人民銀行於2015年12月發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原文。http://www.gov.cn/xinwen/2015-12/28/5028628/files/efb9b6d430d64ec78ca2e160d77ed8d3.pdf 7. 人民網:〈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答記者問〉;記者:陳鍵、李海霞;2015年12月28日。http://www.gov.cn/zhengce/2015-12/28/content_5028605.htm 8. 香港法例第584章《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全文;2015年11月13日刊憲生效。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532/A7EB5CAAC88A7498482575EF001F1EAE/$FILE/CAP_584_c_b5.pdf 9. 香港金融管理局:《儲值支付工具發牌制度摘要說明》;17頁;2015年11月。http://www.hkma.gov.hk/media/chi/doc/key-functions/finanical-infrastructure/infrastructure/retail-payment-initiatives/Explanatory_note_on_licensing_for_SVF.pdf 10.《信報》:〈互聯網金融──香港如何追上?又如何監管?〉;2015年11月11日。http://startupbeat.hkej.com/?p=23240 11.《儲值支付工具發牌制度摘要說明》;6,18,19頁 12. 同上;16,18頁 13. Mandi Woodruff, “YAHOO FINANCE EXCLUSIVE: Google Wallet funds are now FDIC-insured” Yahoo! Finance, published on 20th April 2015, accessed on 21st September 2016. http://finance.yahoo.com/news/google-wallet-venmo-paypal-fdic-insurance-215842545.html 14. “Who is the FDIC?”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last updated on 30th October 2014, accessed on 21st September 2016. https://www.fdic.gov/about/learn/symbol/ 15. 香港立法會《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文件:〈政府就2015年3月2日會議上所作討論的跟進事項的回應〉附件A,3頁;編號:CB(1)656/14-15(10);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香港金融管理局於2015年3月20日呈交。http://www.legco.gov.hk/yr14-15/chinese/bc/bc03/papers/bc0320150323cb1-656-10-c.pdf 16. 同上;附件A,4頁。 17. “Stored Value Facilities Overview and Regulations”,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last updated on 12th August 2016, last accessed on 22nd September 2016. http://www.mas.gov.sg/singapore-financial-centre/payment-and-settlement-systems/payment-media/stored-value-facilities.aspx 18. 香港金融管理局:〈批出儲值支付工具牌照〉;新聞稿於2016年8月25日公佈。http://www.hkma.gov.hk/chi/key-information/press-releases/2016/20160825-3.shtml
非接觸式支付(Contactless Payment): 從八達通到電子錢包  
  專題探究,科技創新     2016 年 8 月 25 日
上年十月左右,人民日報海外版刊登《香港“八達通式”危機驚醒了誰?》一文,大意指香港的八達通科技曾經為全國楷模,但如今滯留實體卡時代,未及「內地支付寶、微信支付等世界其他先進的電子收費系統」;情況反映香港經濟單一,昔日優勢已被全球化浪潮逐漸沖淡。香港需要在創新及科技發展方面急起直追以保持優勢,否則不進則退。(原文:) Apple Pay近日來港再次引起與八達通的比較。在此談談歐美與內地非接觸式電子支付的發展。 先談類似八達通的「非接觸式智能卡」(Contactless Smart Card),在海外這種智能卡的技術大致無異於八達通,卻不如香港一般隨處可用;主要用處似乎仍限於公共交通繳費,以提高公共交通處理人流的能力。多倫多的公營交通網(Toronto Transit Commission)近兩三年才開始接受使用當地的八達通(Presto Card)入閘;而目前較偏遠的車站或巴士班次更尚未接受八達通付款,因此仍需投幣或繳付現金。據悉倫敦的Oyster Card情況亦然,其使用情況目前仍限於公共交通。 另一邊廂,美國萬事達的非接觸式付款信用卡PayPass於2003年九月底在奧蘭多完成市場測試,並於2005年開始透過各大金融機構批出萬事達PayPass信用卡;美國運通亦於2005年推出ExpressPay非接觸式付款信用卡。VisaPay則要等到2007年九月才推出;英國銀行界亦於同年開始引入非接觸式付款信用卡,以簡化大量低於十英鎊的日常交易。 時至今日,非觸碰技術的應用已不限於付款卡;隨著「電子錢包」日漸普及,大家現已可以用手機付款。 上述現象自蘋果於2014年推出Apple Pay後變得明顯。電子錢包在歐美的雛形包括Google Wallet、Paypal、Wal-Mart及Target,但似乎都沒有蘋果在二零一四年推出Apple Pay那般聲勢浩大,Apple Pay在推出頭三日内就啓用了超過一百萬張信用卡。蘋果用家的數量似乎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令北美歐洲等市場的主要商家迅速接納了Apple Pay;在今年二月,接納Apple Pay的店鋪已達二百萬。Apple Pay本身亦有多重安全認證,例如指紋掃描認證等,配合其App Store付款機制的成功先例,Apple Pay的推出自然水到渠成。雖然Apple Pay扣連信用卡,透過信用卡扣款,可以算是信用卡消費的延伸,但手機繳費的技術容許用家將林林總總的信用卡留在家中,只需一機在手即可,確是為用家提供了便利;指紋認證亦為繳費過程提供安全保障。 事實上,這種支付方法在內地早已存在,並已經發展到將近爐火純青的地步。 北望神州,支付寶似是富中國特色的Paypal,主要負責網上交易的第三方擔保,以及管理金融及理財,是中國内地網上銀行業務的先行者;但微信支付的主要角色是簡略支付流程,並因而對大陸民眾的消費及交易模式產生了徹底的影響。微信支付為繳費付款流程提供的靈活性和便利可謂前所未有。微信用戶可以在手機內向好友轉賬、派發定額或隨機金額的利是、向商家繳費、甚至透過掃描二維碼繳費。在上海、北京等城市,無論是的士司機抑或麥當勞都有用微信支付掃描二維碼收費;微信支付還可以用來發工資,親友之間互相轉賬、夾錢、還錢、過數更是易如反掌。與Apple Pay相比,微信付款的使用門檻更低,無論買家還是賣家,只需要一部有相機鏡頭、可以使用微信的手機,就能透過手機付款及收款。 縱觀全球,中國似乎在手機付款的應用普及層面遙遙領先其他國家。瑞典近年正逐步透過立法及政策取締現金的用途和發行量,但現時瑞典的大部份交易依然依賴信用卡和讀卡機。外國對非觸碰付款的安全隱憂也似乎比較敏感,許多商戶都會為非觸碰信用卡設定較嚴謹的金額上限,直至最近才漸漸鬆綁。歐元區普遍以25歐元為限,超出限額就要輸入密碼或者以其他方式核實身份。相比之下,綁定銀行卡的微信支付實物交易限額每筆每日五萬元;虛擬交易限額每筆三千元,每日六千元,實名用戶每日轉帳限額更達二十萬元,明顯較歐美寬鬆。 微信支付代表了內地近年民用科技創新的成就;論便利及通用率,很難有其他軟件能與之爭鋒。至於在香港,信用卡及八達通在香港植根多年,就算八達通近日推出 P2P 「O! ePay」,市民反應亦似乎比較冷淡。近期本港有越來越多的電子錢包服務推出,發展如何需拭目以待。
金融科技與體系革新  
  文章,科技創新     2016 年 6 月 27 日
現在金融科技界熱切談論的「區塊鏈」(blockchain) 其實是一種「分佈式帳本」,換言之,交易紀錄分布於網絡而非備存於一個中央伺服器,能令交易「去中心化」,而且紀錄難以竄改,使交易更高效、透明、安全。 我曾在本欄提到,全球四十多家大型金融機構組成R3 聯盟,希望利用區塊鏈建立銀行之間的交易清算平台。現在各大銀行和交易所正如火如荼地開發區塊鏈系統,務求提升交易效率。不過,Bloomberg評論認為,即使是這樣,仍並未發揮區塊鏈的真正潛能。 該評論認為,在目前的全球金融體系,支付和交易等關鍵功能過度集中於少數的大型金融機構。這些大型銀行一旦發生了什麼問題,隨時再次觸發席捲全球的金融危機;卻又因為它們掌握了金融體系的重要功能, 「大得不能倒」(too big to fail),政府無可奈何,令問題不停延續下去。有見及此,評論認為,應該利用區塊鏈技術,建立公共分佈式帳本,記錄所有交易。一來監管者可以更早發現有問題的交易,二來當交易和支付功能不再集中在大型銀行手中,有助解決「大得不能倒」的問題。 當然,這只是一個初步的構思。建構上述的公共分佈式帳本是非常複雜而龐大的工程,涉及很多研發和嘗試。評論指,雖然大型銀行和交易所都在積極投入區塊鏈研發,但都只是為了建立私有區塊鏈系統。這種「封閉式創新」對於整個金融體系而言,未能帶來具轉化性的貢獻;反之,不少初創企業正致力於公共區塊鏈應用研發,潛力更大。 問題是有關公共區塊鏈的試驗須面對各地的監管障礙。如果試驗涉及跨境應用,相信沒有哪一間初創公司有足夠的能力和資源達到各地的法規和註冊要求。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已經推出「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允許企業在當局可控的範圍(喻為「沙盒」)進行金融創新測試。評論認為美國應該效法,以推動區塊鏈的發展。 在亞洲,新加坡在本月初也開始就引進「監管沙盒」進行諮詢。至於在香港,證監會在三月成立「金融科技聯絡辦事處」,作為與金融科技業界溝通的渠道,不知會否再進一步,考慮為業界提供更大的創新空間? 來源: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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